退役军人工作:四十年四十事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责任编辑:姬彩红
2018-12-20 15:29

【优待抚恤】

28★优抚对象登记

1978年10月,民政部发出《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国优抚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并就革命烈士家属、失踪病故军人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人员、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退伍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作人员等七个方面的普查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时光荏苒,进入新世纪,优抚对象普查登记走进了信息时代、精细化时代。2001年,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上线。为适应优抚对象范围扩大的需要,2007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12年,《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联网及数据管理工作规范》下发,开展了部省数据全国联网及二代身份证采集认证工作。2014年,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印发,数据登记实现精细化、动态化。

29★优抚政策“普惠”+“优待”

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军人优待抚恤条例》,把对优抚对象在各方面的优待更加具体地固定下来。1998年修订后的《兵役法》,再次对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2004年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优抚对象在义务兵家属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参观旅游优待、教育优待、住房优待、随军家属安置等多方面的优待内容进行了详尽规定。近年来,先后修订、制定出台50多个重要法规政策,快速向系统化、体系化发展,形成了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为骨干,涵盖生活、医疗、住房、抚恤、社会优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的优待抚恤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建立了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发挥效益,并将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养老等优先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形成了“普惠”+“优待”保障模式。

30★优抚待遇“提标”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央财政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22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烈士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保障经费从1981年的1690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31★优抚保障对象“扩容”

2004年,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中央财政首次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列入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国家将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首次列入国家补助范围。2011年,国家首次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当年惠及300多万人,今后将惠及近1900万人;首次将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纳入国家优抚保障范围,惠及20多万人;首次将铀矿开采退役人员比照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享受有关待遇,惠及3万多人。2016年,实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城乡一体,改变了37年来“三属”定期抚恤金城乡不一致的局面。国家予以抚恤补助的人数由1978年的300余万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万人,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32★光荣院里的“荣光”

1978年全国优抚医院不足60所,床位约8000张;光荣院467所,入院老人7436人。1981年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召开,对加强光荣院和优抚医院工作作出部署。这一时期,颁布了《光荣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等文件,明确了光荣院和三类优抚医院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等。《光荣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是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发展史上第一部全国性规章,为工作转入正轨和实施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20世纪80年代末期,光荣院达1100余所,优抚医院110多家。十八大以来,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在各方面取得新进展,逐步成为孤老优抚对象供养体系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平台。国家分别于2012、2014年下发《关于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通知》两个政策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动医疗巡诊和短期疗养工作。目前,全国共有优抚医院246所、光荣院1425所、床位13万多张,每年巡诊和疗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超过70万人次。

33★烈士褒扬政策

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烈士褒扬法规,为审批和褒扬烈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现役军人和相关人员烈士评定制度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制度。201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烈士褒扬条例》,标志着新时期完整、统一的烈士褒扬框架体系形成。201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是开展烈士褒扬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的决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维护和捍卫英雄烈士合法权益。

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方面。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规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成立“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2011年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首次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写入法规。2012年,民政部在优抚安置局设立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处。《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系列举措,彰显了国家尊重烈士的大国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34★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

2013年7月起,中韩双方就志愿军遗骸交接事宜多次协商,于2014年1月签署协议,决定每年清明节前,由中韩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工作。2014年3月28日,中韩双方在韩国仁川国际机场举行首批437位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仪式。10月29日,437位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安葬仪式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举行。自2014年至2018年,共迎接五批589位在韩志愿军烈士回国,安葬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35★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推进“家底工程”

2018年7月1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10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已启动开展全面清理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将这项工作列为“家底工程”重点推进,与《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协调衔接,科学制定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政策体系。

36★新闻发布+政务公开

挂牌组建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权益。2018年7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作进展和相关政策举措等情况,并答记者问。同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上线运行,向全社会宣传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提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打造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及时回应关切的第一平台。9 月1 日,退役军人网上信访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平稳顺畅。10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官方政务微信公众号正式开通,开辟为推进退役军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新媒体平台。

37★悬挂光荣牌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作出规范和安排部署。此次悬挂光荣牌,扩大了悬挂范围,由原来主要为义务兵家庭和烈属悬挂光荣牌,扩展为家人参过军的家庭悬挂。对光荣牌样式进行规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设计和监制。要求悬挂的时候举行俭朴隆重热烈的仪式。2019年5月1日前,要为几千万个退役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同时,要求各地区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形成多种优待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新模式。

38★寻找光荣的您

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信息档案,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于2019年4月底完成。通过信息采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目前,各地已部署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39★“最美退役军人”评选

2018年9月,中央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作出部署。学习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广泛发动、遴选典型、公开发布、巡回报告、集中宣传、学习实践等环节。中央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综合各地推荐情况,适时遴选确定并公开发布一批“最美退役军人”,各地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优秀退役军人典型。10月22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对20名“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进行公示。11 月10 日,中央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向全社会公开发布2018 年“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

【宣传阵地】

40★一本杂志的变迁

1990年5月,《军队转业干部》杂志创刊。1993年1月,更名为《中国转业军官》。2004年,按照中央关于报刊治理整顿的统一部署,《中国转业军官》合并入《中国人才》杂志。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需要,2005年1月起,《中国人才·转业军官》编辑出版。2017年1月,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国退役军人》杂志获批正式出版,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步运行,承担退役军人宣传思想工作任务。

整理:《中国退役军人》杂志编辑 杨学娟 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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