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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强大军队的铁律: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

来源:国防参考责任编辑:曲延涛2014-09-02 16:48

坚持从严治军、以上率下

“将欲治人,必先治己。”谈到这个问题,张仕波语气尤为坚定。他指出,领导干部既是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执行者、参与者,如果不依法办事危害更大。尤其是处在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违法乱纪,不仅严重损害军队形象,也会给军队建设带来重大损失。经验证明,破规矩的往往是那些立规矩的。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不好,下必效焉。比如,有的严人不严己,对别人讲法纪,对自己讲私情,甚至丧失为官做人的基本操守;有的严下不严上,同样的法规制度,往往对基层和士兵紧一些,对机关和干部松一些;有的严“疏”不严“亲”,对关系远的要求严格,对走得近的降低标准。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容易上行下效、影响内部风气,削弱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张仕波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害是从严治官。要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工作力度。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已,努力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

“另外,从领导干部自身而言,还应加强学习,树立科学、规范的法治观念。”张仕波指出,作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无大小、事必遵循的观念。遵纪守法既要内化于心,更要笃定坚守。领导干部既要遵守成文的法律,又要坚守内心的道德,把法规制度上升为内心的道德律令,培育形成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自觉把合不合法规、合不合程序作为开展工作的尺子、反思工作的镜子、规范行为的红线。要求部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部队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引领崇尚法规、遵守法规、执法守法的良好风尚。要树立法无内外、违者必究的观念。领导干部必须对违法乱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对待“集体闯红灯”等违规违法现象,严厉惩处发生在官兵身边的不正之风,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要带头秉公用权,树立权力服从法规的思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要树立法无亲疏、一视同仁的观念。无论亲疏远近,都要做到一把尺子待人、一个标准行事,同时坚持情法相融、寓情于法,将大爱和真情融于法治工作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