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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大代表就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进行讨论交流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杨祖荣 尹航 扶满责任编辑:牛晨斐
2015-03-15 04:01

强化法治保障,让军民融合走稳走深走远

—— 军队人大代表学习习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重要讲话述评之四

■本报记者 邹维荣 张军胜

连日来,习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如鼙鼓催征,在军队人大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

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民族复兴的百年大计,是富国强军的根本之策,是推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引擎,也是抢占战略制高点的必然要求。习主席强调:“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军队人大代表认为,这一重要论述抓住了根本和要害,为落实这一重大战略要求提供了遵循。

充分发挥国家主导作用

2015年是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强化法治保障,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保证走稳走深走远,关键在强化法治保障。”许多军队人大代表表示。

“现行的军民融合法治建设上还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界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操作不具体等问题,直接影响军民融合的深度、广度。”结合近年来济南军区军民融合发展的实践,军队人大代表、济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张建华说。

在讨论中,很多军队人大代表感到,目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等领域,出台了不少法规文件,但有的层级不高,有的相互间存在不少的矛盾,有些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难以满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要求。

“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和国防动员等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提供相关法规遵循,推动军民融合健康有序发展。”军队人大代表、兰州军区副司令员许林平认为,一些发达国家在军民融合过程中,一般都是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立法进入,在国家管理层面形成稳定机制,由政府、军队共同制定军民融合计划。

“只有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协调对接、资源共享等机制,才能有效破解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推动形成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军队人大代表、河北省军区政委李光聚认为,眼下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把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程序、方法、措施等,通过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国家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制和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军民融合的法治化水平。

找准破解难题的“金钥匙”

“加紧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立法,是破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难题的‘金钥匙’。”军队人大代表、济南军区参谋长张鸣介绍说,在2012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解放军代表团提交的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期待这部法律早日出台,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军民融合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方法,建立完善一套层次分明、科学合理、上下配套、有序衔接、运转高效的军民融合法规体系,真正推动军民融合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近年来,民营企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打破“民企参军”困局的探索在不断展开,相关配套政策相继出台。军队人大代表、浙江省军区杭州第四离职干部休养所政委曲海燕在民营企业集中的华东地区作过调研,她认为:“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鼓舞了不少企业的信心,相信随着国家配套法规的逐步完善,‘民企参军’的道路会越来越宽广。”

小组讨论中,军队人大代表、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原政委王义谈到了河南省印发的《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军队人大代表、江苏省军区装备部原副部长司启富说起了《关于深入推进上海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意见》……此外,各地在出台军民融合专项政策规章的同时,在有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地方性法规中,都有涉及军民融合的相关内容。

“法律法规是准绳。”军队人大代表、空军装备部部长袁强认为,健全的军民融合法规制度体系,是解决“民企参军”难入门、难监管、难追责等问题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多方受益、共同发展、消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

完善军民融合发展运行机制

关于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军队人大代表纷纷建言献策。

军队人大代表、山西省军区原司令员刘云海说,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既要破除军队自成体系的观念,又要防止过分依赖地方。对有共性的一定要搞好融合,比如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士兵,可以直接从受过高等职业教育的地方青年中征召。

“要依法对军民融合发展进行科学决策。”谈到完善军民融合发展运行机制,军队人大代表、防化研究院某室主任刘石磊建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有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有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当前有些军民融合项目效益不高的现象,军队人大代表、北京军区政治部原副主任谢建华建议,要强化军事机关提出需求和检查验收的职能作用,强化各级人大和动员部门的督导作用,确保军民融合规划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设计、生产、施工、监督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坚决打击挂着军民融合牌子谋取私利的不法行为。

军队人大代表、北京军区副政委兼北京军区空军政委刘绍亮认为,应辩证施策,建立健全民企进退机制。一方面要制订准入协调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简化工作程序,让优秀民企及时跨入门槛、获得资格;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民企随意退出,由此给军队造成损失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解放军报》2015年3月15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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