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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网专题>>“四个全面”吹响治国理政新号角>>全面依法治国>>专家解读>>正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积极稳妥的司法改革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陈冀平责任编辑:张琴2015-03-19 14:17

三,坚持“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齐头并进

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两者不可偏废。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改革,有重“去地方化”轻“去行政化”的倾向。我国司法领域存在不公,既有外部干预包括地方党政领导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相比之下,后者所起的作用更大。而且,许多外部的干预也是通过内部的行政化才起作用。因此,在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去行政化”。另外,“去地方化”也要注意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积极作用。

四,既要加强法官的权利保障,又要注重法官素质的提升

司法改革主要围绕法官进行,首先要保障法官的权利,具体来讲:一是要让审理者裁判。取消庭长、院长的层层审批,审委会对案件进行讨论仅限于法律适用问题。二是要提高法官的待遇。法官员额比例的确定要充分考虑人均案件数和工作量。去年的案件量大幅增加。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加强,法官的压力会进一步增大。三是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同时,也要注重法官素质尤其是职业操守的提升。对此,需要一整套制度予以保障,包括科学合理的制约监督制度体系,突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律师、公检法司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选拔机制,设立相对独立于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五,要强化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公开

强化司法办案责任制,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的责任制。实施过程中,要与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相结合,避免只讲责任不讲权利;追究错案责任,对错案要有明确的界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避免行政化追责。以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正,着重强化以下两方面:一是庭审公开。把庭审做实,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避免先定后审、先审后议。二是真正发挥裁判文书接受监督的作用,要求四级法院一律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裁判文书全文公开而不是仅公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