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中国好网民的“小我”与“大我”

来源:新华网作者:马若虎责任编辑:牛晨斐
2015-05-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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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瞒你说,我是中国好网民。我心中有一个“小我”,一个“大我”。

“小我”是只为自己考虑的我,或者说以自己为中心,希望别人都围着自己转的我。大多时候,我是“小我”。这并不奇怪,因为恐怕没有谁不打算为自己着想,但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破坏正常的网络秩序,我依然可以做中国好网民。

“大我”是为了集体而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我,他代表着一个组织、一个团体,甚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既然要做中国好网民,就必须心中有“大我”。

有人认为,有“小我”就必然没有“大我”,成全“大我”就要牺牲“小我”。而我说,“小我”与“大我”可以兼得,他们完全能和谐相处。不信?我来举例说明。

那天,我为了解决一道难题求助网络时,发现很多网友都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大家的建议使我受益匪浅,后来我也在网上总结了一番,有人给我点赞,并留言说我的方法很好用。

那天,我在网上看到两则新闻,一件好事一件坏事。对于好事,我果断点赞并转发,传播正能量;对于坏事,我坚决抵制不跟风,把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小我”为“大我”汇聚力量,“大我”为“小我”创造机遇。做中国好网民的过程,就是平衡“小我”与“大我”的过程:当他们相互冲突时,就该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组织好、国家好,才能自己好。这样的道理并不是多么深奥的。

然而有人不懂这样的道理,诋毁、攻击、造谣、诽谤,无所不用其极。为了一己之私,全然不顾他人,为了自己的小九九,不惜搅浑一锅汤。

有的人上班时间老老实实,电脑前却满身戾气。我经常看到部分网民的跟帖留言不分青红皂白,没有是非标准,他们的目的何在?难道损害了公共利益,侵犯了大家的权利,他们就有好日子过?

对于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行为,我国的一些相关法律已做了明确规定,让违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治。

法治化,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最好“刹车”。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曾提出,“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为,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的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

好网民就要时时恪守法律底线,做道德模范。基于对他人的关心,基于对集体的热爱,我们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清朗,人人有责。

我是中国好网民,我心中的“小我”服从了“大我”。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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