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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谢新春责任编辑:牛晨斐2015-01-26 04:00

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南京政治学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 谢新春

习主席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作为党纪军规的守护者,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记使命职责,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强化使命意识扛起庄严责任。坚决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贯要求。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检机关担负“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这既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职责依据,也是重大使命和庄严责任。习主席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依然严峻复杂”的总体判断,深刻揭示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的阶段性特征和艰巨性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满怀爱党、忧党、兴党、护党之心,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忧患意识、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更加自觉地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期望。

聚焦中心任务高扬正义之剑。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要紧紧扭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个根本,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纠风反腐,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有腐必反,除恶务尽。要针对“四风”和腐败的新特点,围绕健全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体系等,构建可操作可监督可问责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水平。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着眼整体过硬练就金刚之身。正风反腐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要求就越严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处理好信任与监督的辩证关系,健全内控措施,强化自身监督,用自身的硬气增强正风肃纪的底气。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勤奋敬业、严格自律,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尤其对自身暴露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自净门户,立信强威,防止“出内鬼”“灯下黑”。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必须坚决问责,用铁的纪律坚决捍卫纪检监察机关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良好形象。

(《解放军报》2015年1月26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