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评论团|立法维护军人权益理所应当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张俊睿责任编辑:刘航
2017-03-07 09:09

【2017两会·南政评论团】

春节前,长春市农安县人武部联合地方民政部门为今年立功的农安县籍官兵家庭送喜报,慰问功臣家人。(图片来源:解放军画报)

立法维护军人权益,岂是“多此一举”

南政评论团 张俊睿

今年两会,有政协委员提出要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军人的荣誉地位。网上有人议论:军人的身份职业历来被国家和社会所尊崇,还需要专门制定法律来保障?岂不是多此一举?

然而,事实远非如此。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军人的荣誉地位重视不够,军人在社会上得不到充分尊重和认可,出现弱化军队地位、抹黑军人形象等现象。一些地方还出现征兵难、拒绝服兵役等情况,过去“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风光也似乎不再。更有甚者,军人的牺牲也遭受质疑,诋毁英雄伟绩的行为时有发生。提高军人的荣誉地位和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已是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军人的荣誉地位至关重要,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它不仅能激发军人爱军习武的热忱和克服艰难、顽强战斗的精神,还能激励现役军人献身使命,提高整个社会的国防意识。但由于受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取向的影响,加之军地相关法规衔接不紧,导致军人荣誉在部队内很受重视,在个别地方部门却被忽视,有的地方单位甚至把军人在服役时获得的荣誉看作当保安的“文凭”和“履历书”。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社会价值观的偏移。

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指出:“在一切高尚的情感中,荣誉感是人最高尚的感情之一,是战争中使军人获得灵魂的真正生命力。”很显然,军人的荣誉感是军人对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自我感知。而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军人的荣誉地位,就是要亮出国家和社会对军人职业的态度与决心,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就是要增强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激发军人服役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更大的力量。

早在1998年3月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就通过了新修改的《军人地位法》。这部法对军人薪金问题、军人所有权和纳税优待问题、军人住房问题、军人医疗保障问题以及军人人身保险和损失赔偿问题等,都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俄罗斯人眼里,军人是“排在上帝前面的人”;美国人认为美国军人“不仅是最杰出的军人,也是品格最杰出的人”;在以色列,国防军被称为“国家的精英”……世界各国对军人权益的保障和军人荣誉的尊崇,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构建完善的军人荣誉法制体系,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来依法维护军人荣誉权益,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牺牲奉献价值的认同与肯定。但军人们也深知,荣誉地位再高,革命军人的情怀始终是淡泊名利,革命军人的政治本色始终是艰苦奋斗,革命军人的宗旨始终是为人民服务!

(策划:黄昆仑 邓佑标 高飞)


张俊睿,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新闻传播系本科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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