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从公平正义到全面依法治国

来源:中青在线作者:莫纪宏责任编辑:张艺苧
2018-10-08 16:24

党的十九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托,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侧重点上提出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主张。年初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高度评价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力统一。以十九大提出的“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为抓手,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具有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进行宪法解释、推动合宪性审查和加强宪法教育等方面的职责。上述各项举措真正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所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要求落到了实处。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设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至此,以尊重宪法权威为核心,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法治工作进入了一个高质量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法治目标指日可待。

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过去40年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从最初认真总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经验教训、通过宪法和法律关注公民基本权利,努力实现社会正义,到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从制度上整体推进法治建设,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宣传教育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行动纲领,对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出了更高的制度期待,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两步走目标相适应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进行了科学和富有成效的规划和设计,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进入新时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打下了扎实的法治基础。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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