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军七大为古田会议创造了条件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作者:肖克责任编辑:宋丽丽
2019-10-25 11:16

二、会议经过及主要内容

1929年6月19日,红军第三次攻下闽西龙岩,这时,陈毅任四军政治部主任,在前委的授意下,22日由他主持召开了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支队的干部和士兵代表约四五十人参加会议。陈毅向大会作了报告,毛泽东和朱德都发了言,最后,大会通过了《红军第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决议案》,选举了新的前委。毛泽东、朱德、陈毅、林彪、刘安恭、伍中豪、傅柏翠及四军直属队,一、二、三、四纵队的士兵代表共13人为前委委员,选举陈毅为前委书记。大会只进行一天,原定两个议题只讨论一个“党内争论问题”,另外“分兵问题”则留下“由新前委讨论”。

“七大”开得怎么样?现在有历史文件可资研究的除若干书信记录之外,主要是“七大”的决议,因此,要研究“七大”,主要就得研究这个决议。

决议分七节:一、过去工作的检阅;二、这次争论之原因和性质;三、党应不应管理一切;四、对前委通信第三期的意见;五、对朱毛同志的意见;六、总批评;七、提出几个口号作为这次争论的结果及党员以后的工作标准。

决议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在总结红四军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时,肯定了“工农武装割据”的理论和政策,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创造的各种制度。

在“过去工作的检阅”一节里,决议首先就红四军成立以来的方针、政策进行总结,在总的政治策略上,认为红四军建立以后,在罗霄山脉中段坚持武装斗争,发动群众,武装群众,发展边界党和群众组织,建立罗霄山脉中段政权,扩大地方武装,“这是十分对的,很正确的”。虽然有个时期出于不得已采取极端没收的经济政策,有点军事共产的意味,随着红四军情况的变化,这种做法已得到纠正,决议肯定自下山以来采取的经济政策;关于政权的形式,决议肯定了“合群众的需要采取公开与秘密两种形式,是很对的”,而批评了“在边界时采取有部分是强迫性质,不顾群众的需要是不对的”。

决议对四军成立以来的有争议的行动,也进行了分析与研究,认为:1928年5月,因边界经济困难,又少枪支,将由湘南农军编成的三十、三十三团送回湘南是对的。但当时军委不考虑湘南的具体敌情,未作充分准备、周密计划,没有整顿,这是不对的,迁就了农民意识的回家观念,是躲避边界斗争的逃跑主义;9至12月,在军事上有保守主义的错误,没有很好地有计划地进行游击战争,是一种单纯的军事割据,而且因为红军“物质上的需要给群众以不好的影响”,甚至“有脱离我们的倾向”;1929年1月,为粉碎湘赣两省敌人对井冈山的第三次会剿,四军主力出发赣南和闽西进行游击战争是对的,然而,前委于1929年5月在于都会议上决定一年内夺取江西全省的决定是不正确的,是对主观条件缺乏正确的估量的结果。

决议还对若干制度进行说明。认为由个人支配经济转到团体支配经济,并经士委会的审查,这种军需制度是应该确定的;决议明确没收土豪的财产由政治部统一指挥;关于边界时期的“行动委员会”制度,决议认为长处不少,能够公开领导群众,指挥所到之处的地方党与群众组织,联络群众亦广泛,但短处是代替了党,意即不能继续使用;决议充分肯定了四军内部建立的宣传兵制度和士兵委员会制度,认为士兵委员会制度可以使士兵群众参加军队管理,维持红军纪律,对士兵进行政治教育,这个制度是绝对正确的,而宣传兵制度是红军非单纯打仗的工具的特征之一,宣传队、演讲队,作用很大,决议认为,有少数人视宣传兵为吃闲饭的,妨碍行军,这是偏见,必须坚决纠正。

第二,对党内争论的几个主要问题作出了结论。

“党应不应管理一切?”是争论的问题之一。当时,争论没有结果,就找中央文件,特别注意传达不久的六大的党章、决议等,但没有这个口号。经过分析,觉得从意思上讲,“党管一切”与党的组织原则并不矛盾,因此决议就肯定这个口号,但又认为这个口号在文字方面太简单,不明显,可以引起不正确的解释,今后不要多引用,一切按中央文件的精神办。尽管有些问题还不大明确,但军队的一切要由共产党来领导,用后来的话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点是很明确的。

关于前委和军委的关系问题,这是“七大”前夜争论的中心和焦点。决议认为,军委是前委的下级党部,它有决议须报告前委审查,不能说前委与军委是分权式,只能说军委分担了前委的工作。但决议又指出,一部分同志要求在前委之下再成立军委,是形式主义地看问题。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认为前委之下再设立军委,确系机关重叠。意即不设。

对在“七大”之前的争论中提到的3个问题也作了说明。1、关于“过去党有没有家长制度的倾向?”决议认为,这种倾向在客观上是存在的。因为四军党员对党,下级对上级,只有机械式的服从而无活泼的党的生活,将一切工作推到书记一人身上。但对于有人说四军党内有“书记专政”的提法予以否定,认为这是偏见。因为在组织上是前委书记兼党代表和政治部主任,这样,有时难免出现把一切事情集中于一个人的现象。这不是“书记专政”,是属于组织上人才安排得不合适。2、关于“过去党有没有代替群众组织的错误?”决议认为,从实际情况上看,四军未犯此种错误,因为四军党并没有一切事情直接管理,而是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常有不足之处,有待改进。3、至于“过去是不是上级党包办了支部的工作”,决议断然否定,说这“完全不是事实”,过去四军党能领导红军艰苦奋斗,大半由于连支部起作用。

对于四军党内历史上存在不存在个人领导与党的领导的斗争,具体说就是有没有个人“与党争权”的事?决议认为,四军少数同志在组织纪律上犯错误是有的,但绝没有个人“与党争权”的事实,认为把这次争论看成是“个人领导和党的领导争雄的具体的表现”的说法是“最要不得的”。

第三,大会中坦率、严肃、与人为善的态度,至今仍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决议在分析这次争论的性质和原因时,指出其原因之一就是“过去党的批评精神缺乏”,领导人之间“因某种政策与意见不同而互相怀疑,互相猜忌,又不提出来批评交由党解决,以致造成这次党内严重的争论问题,给党以不好的影响”。所以,决议一再强调要“增加批评精神”。当时大家也都深深地感觉到有批评、有争论,是好事情。毛泽东说:“党内有争论问题发生,是党的进步,不是退步。”把争论的问题搞清楚了,“四军改造的工作由此可以完成,四军的党由此可以得到极大的进步,这是绝对无疑的”。朱德也说:“此次的辩论不但对党没有损失,并且使党有长足的进步。”在“七大”会议前后,党内热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双方都能坦然处之,即使是高级领导人也不例外。

决议批评毛泽东“见着前委有‘不生’、‘不死’的状态,不去积极挽救,反施以消极态度,这是不对的”。在批评他给林彪的信中谈的“四军有个人领导与党的领导的斗争”时,决议认为,这些判断是不正确的,并一条条地进行了说明。决议对毛泽东的个人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也作了严格的批评。

决议也批评朱德,认为他给林彪的信中的第一条“完全不是事实”,第二条又是“失于武断不合事实”,第三条有点“互相攻击的意味是最要不得的”。同样,对朱德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也有严格的批评。

决议批评刘安恭、林彪“离开党而谈党的严重问题”,“过分估量,失之推测”,“凭空臆断”,甚至“不调查清楚事实状况,偏于一面之词轻率发言”,对他们在党内争论中所起的不良影响也直言不讳,认为他们的做法“不但不能解决党内纠纷而使之加重”,“助长党内纠纷”,“这种轻率的工作是不对的”。

决议指出,认为四军党内有“书记专政”的说法,是一种偏见;认为主张成立军委的人有只求形式不顾需要的缺点,认为把四军军事技术不稳定说成是军事负责人爱作政治游谈的结果,是不实际的;还指出把党内不同意见,简单地上纲为一系列两种思想的斗争,是不正确的,等等。

毛泽东和朱德受到批评,决议认为他们在这次党内争论中都犯有错误,并且宣布给他们以严重警告和书面警告的处分,但在组织处理上则没有采取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的措施,不仅保留他们的前委委员,还明确宣布毛泽东和朱德在四军的职务不动,在中央未派人来之前继续工作。林彪、刘安恭的错误是严重的,决议在批评他们的错误时严肃认真,但在选举前委委员时,他们仍被提名并被当选。那时候,不管上级还是下级,有意见在党内指名道姓批评。好不好?我看好,一个组织,如果主要领导人讲了定性的话,不管正确与否,就没有人敢讲话了,那就危险了,如果犯错误就是大错误。红四军“七大”的决议案批评四军在位的党的主要领导人是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我曾向一位老同志谈过,如果在“文化大革命”前夕我们党还保持像红四军“七大”那样一种批评精神,“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也许就搞不起来。

第四,决议分析了党内争论的性质和原因。

对红四军“七大”前夕党内争论的性质的看法,历来不一样。毛泽东在给林彪的信中强调:这场争论的原因是“因为党的意志极大限度的伸张,个人意志感到从来未有的痛苦,一连打了几个胜仗和一种形式主义的理论从远方到来,这三样汇合,所以爆发了近日的争论”,其性质是“少数同志们历来错误路线的结果,两个指导路线的最后斗争”。一年以后,1931年4月,苏区中央局扩大会议的决议第一号指出:“流氓路线曾经在四军七次代表大会正式进攻,起了领导作用,统治了前委,党的正确路线,一时失败。经过八次大会,特别是九次大会严重奋斗,流氓路线的领导又从事实上宣告破产,正确路线对于流氓路线的坚决斗争,才在这个时候作了一个总结。”这个批评是在六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到苏区之后的第一次会议作出的。此后,虽然有时也说明这次党内争论不是路线斗争,但大多数时间都肯定了这次争论是建军史上“两条路线的第一次决斗”。今天,仍有人认为“七大”是错误思想占上风及毛泽东受排挤的一次会议。

红四军“七大”决议是怎样看待这件事的呢?决议首先认真分析了党内争论的原因,一是由于四军党员的经济背景复杂,思想认识不一致;二是负责同志间工作方式与态度不好,引起了意见纠纷;三是组织上不完备,兼职较多,责任心都很重,爱多管事;四是新的理论批评旧的习惯反响;五是过去党缺乏批评精神。然后,决议指出这次党内争论的性质“不仅是朱毛闹意见,不仅是组织原则的解释不同,实由于过去党的斗争历史上各种不同的主张,各种不同的方式互相精神(原文如此,意为僵持)着,历久不得解决,加上组织上有缺陷,及党内批评精神缺乏,造成这次争论总爆发”。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种路线思想的斗争结果”。

第五,开会和选举,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红四军“七大”到会代表有代表性,每纵队、支队、大队大部分都有代表。大会选举前委委员的方式是按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要求办的。党章规定:“各级党部的高级机关为党员大会,代表会议或全体会议”,“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大会举手表决选举了新的前委委员。除毛泽东和朱德是中央指定的前委委员及中央曾指示所在地方党部亦委派一名负责同志为委员参加前委工作外,选出陈毅、林彪、刘安恭、伍中豪、傅柏翠及军直属队、一、二、三、四纵队的士兵代表10人,共13名前委委员组成新的前委。

无论选举还是通过决议,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七大”以后,朱德曾告诉中央,“党内争论问题,自七次大会后,即告结束,虽有少数同志仍留点成见,但正确的指示,大家很诚恳地接受,消除一切成见去对付敌人”。实际情况就是这样。

大家为什么选陈毅当前委书记?当时在四军上下比较有威信的是毛、朱、陈。朱毛因对一些问题认识不一致,大家认为他们两人都有不对的地方,陈毅受命筹备“七大”并主持召开会议。因为自四军成立以来,陈毅同朱毛一样也曾担任过军委书记、前委书记,尽管我们也觉得毛陈两人相比,毛应居先,但陈亦是好领导人之一。所以通过民主选举,陈毅担任了前委书记。但决议还强调了一点,要把决定呈报中央批准,没有批准之前,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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