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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军 发布:2019-03-19 14: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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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25.5%。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占98.3%,量刑建议采纳率96%。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品案”均得到改判。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215件、撤案18385件,同比分别上升19.5%和32%;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744件次,同比上升22.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04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5244件,同比分别上升7.2%和8.4%。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287人次,同比上升38.9%;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64106人,同比上升26.8%;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3031人,同比上升7.2%;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464件,同比上升33%,促进执行28052件,执结金额5.5亿元;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脱管漏管减少,去年纠正4439人,同比下降36.8%。针对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暴露出派驻监督敏感性不强等问题,总结12省份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经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派驻+巡回”检察方式。

  重视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抗诉力求精准。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对确有错误的其他个案,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纠正。共提出民事抗诉3933件,同比上升25.1%,法院已审结198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149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87件,同比上升32.1%,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213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3件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同比上升6.5%。就监督案件反映出的民事公告送达不尽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应。严惩虚假诉讼。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48.4%;对涉嫌犯罪的起诉500人,同比上升55.3%。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814件,同比上升12.7%;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批捕2376人,同比上升36.9%。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7件,同比下降15.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0件,同比上升50%。重点监督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提出检察建议6528件,已采纳5117件。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去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意见,促进规范履职,已有20个省区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1人。

  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核查,监督有关执法司法机关纠正1011件,同比上升37.8%。全面推行电子卷宗,推广网上异地阅卷和会见,接受律师网上预约申请10.9万人次,尽可能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邀请14184名律师轮流驻点检察机关,参与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共同维护好信访群众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拓公益诉讼,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我们牢记党和人民嘱托,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探索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之路,开局效果良好。全年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讼108767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59312件、食品药品安全41118件、国有财产保护1002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648件、英烈权益保护57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11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000万吨;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40万千克,假药和走私药品9606千克;督促追收国有财产257亿元;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0亿元,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各方面有力支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检察公益诉讼专门作出决定,该省检察机关专项调查387家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问题,发现违法违规和犯罪问题线索132件;对公益受损案件,以检察建议督促主管机关履职,取得良好成效。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等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会签协作意见;河北、上海、广西、陕西等地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全国县级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已做到全覆盖。

  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检察机关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促使有关主体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仅能够及时保护公益,而且能够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2975件。其中,公告督促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2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1254件,97.2%得到采纳,更多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长沙市柏家洲地处湘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污水直排。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全力落实,迅即搬迁岛民、拆除违建、清理餐饮船舶,携手打了一场“碧水保卫战”。

  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诉前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落实,就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共提起公益诉讼3228件,法院已判决1526件,支持起诉意见1525件。重庆市荣昌区濑溪河沿岸禁养区内286家养殖户违规经营,直排畜禽粪便污水。检察机关向16个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对其中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古昌镇政府提起公益诉讼,获得庭审支持,促进了禁养区内河流污染的全面治理。

  用法律捍卫英烈尊严。认真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对21起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发出公告或当面征询意见,促请英烈近亲属起诉,对未能提起诉讼的,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6件,均获采纳,维护了英烈尊严,让英灵得以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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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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