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诠释——聚焦五部门公告“成绩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瞿芃 王卓责任编辑:杨帆
2019-01-10 09:02

“全国共计从46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41人(含117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主动投案165名,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等……”

中央追逃办最近公布的这一组数据,充分反映出2018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期限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正如这份“成绩单”所揭示,《公告》发布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探索运用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创新,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诠释。

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作用——

《公告》发布仅9天便追回39人

记者从中央追逃办获悉,4个多月的《公告》期间,追逃追赃工作在多个方面均取得突破,可谓“全线飘红”。

2018年8月23日下午,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结束5年的外逃生涯,从加拿大回到上海,成为《公告》发布后首名投案自首人员。就在同一天,也是在上海,外逃20多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回国投案。一天后的山东,外逃18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牛琳主动归案……

《公告》发布5天后,涉嫌行贿罪的深圳市丰冠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吴添才回国投案。据专案组负责人介绍,吴添才多次表达过投案意愿,但仍对追逃政策持观望态度,以至于迟迟不肯回国。《公告》发布后,专案组第一时间将相关内容转告吴添才,敦促他抓住时机、尽快投案,为劝返工作增添了重要砝码。

从追回时间看,不仅《公告》发布当日即有吴青、倪小沪2人到案,截至当月月底,9天时间内便追回39人,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此后4个月,《公告》持续释放震慑与感召效应,每月追回人数均保持在90人以上。

从追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数量来看,2018年1至4月共追回78人,而在《公告》期间的4个多月内共追回117人,增幅明显。

从涉及国家和地区看,在五大洲46个国家和地区均有所突破。其中,泰国、缅甸、中国香港追回人数最多,分别为39人、34人和33人,还有5人从中国台湾追回。此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4个主要的外逃和藏匿目的地均取得重要进展,分别追回19人、18人、14人和4人。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期间,还有4名“百名红通人员”主动递交回国投案自首书。可以预见的是,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数量不久就将有新的突破。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注重方式方法——

中央追逃办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劝返方法和注意事项

短短4个多月时间,便有165名外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此成绩的取得并非易事。记者从中央追逃办了解到,《公告》发布后,很多归案案件都历经了长时间的艰苦工作。

投案人员中,外逃时间在20年以上的不在少数,最长的达23年。外逃这么多年,尚能在《公告》期间响应政策要求主动投案,各有关方面付出的努力可想而知。

“《公告》发布以来,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各省区市追逃办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公告》的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作用,加大缉捕追逃力度,打劝结合、多方施策,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以“百名红通人员”蒋雷为例,2018年12月14日,这名外逃11年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从新西兰回国投案,退缴全部赃款,并由此成为《公告》发布后,首名从境外回国投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据北京市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蒋雷外逃11年,经历了从失望、绝望到希望的三个阶段,尤其是从一个局级干部沦落为外逃犯罪嫌疑人,心理落差很大,曾一度断绝与工作组的联系。能够将其成功劝返,既有《公告》带来的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作用,也离不开工作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记者了解到,《公告》发布后,中央追逃办还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劝返方法和注意事项,各级追逃办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发布之时便明确提出,“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的,监察、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与2014年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相关表述相比,增加了“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等内容。这一细微变化,彰显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追逃追赃工作的理念。

追逃追赃一刻不停歇——

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不断扩大战果

《公告》发布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累累硕果,为持续推进的“天网行动”写下新的生动注脚。

“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态度鲜明、决心坚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

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和《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先后发布,以公告的形式向外逃腐败分子“喊话”,持续传递党中央将追逃追赃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不断释放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效应。

追逃追赃的天网越织越密,不断挤压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就在《公告》到期半个月前的2018年12月13日,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北京共同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澳反腐败合作架起新桥梁,使中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持续扩大。中国的追逃追赃主张在世界范围内不断获得共识、凝聚力量,意味着外逃人员的藏匿企图只会走入死胡同。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释放制度优势,由监委承担追逃追赃主办责任,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一起抓,各地专门组建负责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工作部门,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为追逃追赃工作配备了精干力量。

如今,《公告》虽划上圆满句号,但追逃追赃不会停步。“天网恢恢,虽远必追。中央追逃办将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不断扩大追逃追赃战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奉劝所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抛弃侥幸心理,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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