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

来源:新华网作者:姜海俊责任编辑:伍行健
2019-06-19 16:01

近日,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公务员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今年将开展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加强工作统筹,决定同步部署全国和全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通知》强调,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要严格条件程序,实行差额评选。《通知》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了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并强调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评选推荐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遴选,严格政治审查、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环节,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

《通知》明确,评选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数量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8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拟推荐对象5个,拟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0个。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予。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自1996年以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举办8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江苏省已举办4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共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99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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