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部門】中央軍委批準,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發布
【頒布日期】2006.3.26
【實施日期】2006.4.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軍隊專業技術人員激勵機制,獎勵在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做出貢獻的軍隊專業技術人員,推進軍隊人才戰略工程的落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軍隊各級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在軍隊編制的專業技術崗位任職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文職人員。
本規定所稱的獎勵,是指軍隊設置的專業技術人才獎和獎勵性津貼。
第三條 軍隊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遵循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總政治部主管全軍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主管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