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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处分到立功:一名战士“跨栏”的劲头从哪里来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 作者:代烽 顾朝清 邵建国等 发布:2019-05-13 2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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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奖与罚的合力

■张喜文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军队在习主席指引下,法治建设按下了“快进键”。通过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我军官兵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不断强化,强军之基愈加牢固。

随着法纪执行越来越严,不少官兵也因种种原因受到纪律的惩处。如何看待被处分过的官兵?如何帮助“犯错”官兵奋起直追?这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带兵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一旦受过惩处,自信心往往会因受挫而变得脆弱,对环境也十分敏感。或反感别人“揭伤疤”“提旧账”,或由于自卑而出现萎靡不振、情绪低落甚至是“就势躺倒”“破罐子破摔”的现象。

党章明确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作了清晰阐述:“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在条令条例中也有规定,有过失的同志在相应处理期满后,如果表现突出,其成长进步可不受影响。这些都说明,党纪军规是有温度的,治病的目的在于救人。在适度惩戒之后,让更多同志重回正轨才是根本。

官兵受惩处后,往往会被扣上“后进分子”的帽子,遭遇“有色眼镜”。在这种情况下,领导的关心关爱,哪怕是一句鼓励、一个眼神也会产生神奇的力量。

官兵一旦走出挫折阴影,干出了突出成绩,各级组织应果断实施表彰奖励。如此,不仅能让落单的“大雁”重归“雁群”,更能形成一种争先的导向和氛围。

我们相信,只要处理好罚与奖的关系,一只只“落单的大雁”就能够重燃激情的火焰、重振奋飞的翅膀,在强军的征途上越飞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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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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