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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动办公布军事设施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军网-中国国防报 作者:彭 超 杨君志 责任编辑:杜汶纹
2026-06-04 09:19:59

贵州省国动办公布军事设施保护典型案例——

破坏国防光缆受处罚

■彭  超  杨君志

日前,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布一件破坏国防光缆、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增强国防观念和法制意识,精心呵护每一处军事设施。

经审理查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居民勾某,因过错导致某部国防光缆受损,影响军事设施正常运行,侵害了国防和军事利益。昆明军事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勾某赔偿该部经济损失3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这是2021年6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以来,我省首例以非调解方式审结的涉军事设施保护案件。”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这一案例向社会公布,旨在释放“军事设施受法律保护,破坏必追责”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贵州省国动办与驻黔部队建立军事设施安全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国防光缆、军用场地、通信枢纽等重要军事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健全军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对军事设施周边施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

贵州省国动办相关负责人谈道,他们将以此次公布典型案例为契机,通过集中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背景资料

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不听制止的;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