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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辩证看待战争制胜机理


■朱思丞

摸清战争制胜机理,是推进军事理论创新,实现军事理论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只有认清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结合国情军情以及所担负的使命任务,针对潜在作战对手的特点,全面创新军事理论,方能取得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的先机。从辩证法角度看,战争制胜机理的内在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中多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反映了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探寻战争制胜机理内在矛盾运动,必须坚持整体原则、动态原则,坚持历史与现实、本质与现象相统一。

理清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在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下考察战争制胜机理

战争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是在特有的社会历史发展背景下,社会矛盾运动的集中体现,是时代变迁的风向标。马克思主义认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是所有战争理论的基石。战争与所处社会的经济、文化、制度等息息相关,战争的性质也要通过社会历史功能去衡量。因此,战争与社会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战争的制胜机理是历史的、综合的,反映了历史与现实的统一。

当前,人们对战争制胜机理的研究,尤其对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的考察不太注重历史性、整体性,从战争发展的诸多内在要素全面探讨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一些研究成果没有全面把握信息化战争的复杂性。深入分析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立足社会历史条件探索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包括国际政治环境、物质技术进步、时代发展特征等社会历史条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具体运用。由于信息化战争在认知领域的拓展,模糊了传统战争的界限,单纯以传统军事对抗的视角研究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必然导致我们在战略指导上的滞后性。比如,随着网络的全面普及和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思想文化渗透攻击逐渐由“辅助形式”上升到“正规形式”,这种隐蔽、“温和”的手段,很容易达成“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略目的,一些西方国家已经采取各种手段输出其价值观。这实际上也是信息化战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不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背景下把握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对战争认知系统的变化导致战争界限泛化问题应对迟缓,就很容易丧失战争的指导权,造成未战先败的局面。

所以,战争的制胜机理除了受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影响之外,同时也受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军事竞争、文化传统等影响,是社会历史条件诸多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把战争制胜机理放在历史和现实中把握,才能把握其本质特征和规律特点,才能避免陷入“技术制胜论”、“技术决定论”等非马克思主义战争观的错误思想,才能更好地做好信息化战争准备。

理清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科学掌握战争制胜机理的“变”与“不变”

战争制胜机理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一般性是指战争的基本原理以及在任何条件下都普遍适用的制胜原则。前者主要是针对战争的哲学性问题,比如人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正义战争必将战胜非正义战争等问题,后者主要针对战争运用和指导问题,比如“知彼知己”“主观指导符合客观实际”等。特殊性是指特定历史条件下或某种条件下制敌取胜的基本原理,这种制敌取胜的基本原理是随着战争形态、战争手段、战争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它体现了战争制胜机理的发展性、灵活性和多样性,构成了战争制胜机理开放的、发展的体系形态。战争制胜机理的一般性是战争必须遵循的基本制胜之道,不会因战争形态的演变、战争规模的大小,作战样式的发展等发生根本变化。这也是《孙子兵法》历经两千年经久不衰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律蕴含在特殊性之中。同样,战争制胜机理的一般性也蕴含在特殊性之中,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比如,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关于战争的一般规律,只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特有的军事指导理论,才能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研究战争制胜机理,最根本的是要把握战争制胜机理的特殊性,为指导战争实践提供科学依据。如果过分强调战争制胜机理的一般性,不重视对特殊性的研究把握,很容易陷入教条主义、保守主义的“死胡同”。

从历史看,1931年初到1934年底以王明为首的党内第三次“左”倾机会主义路线错误的本质,就是违反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反对毛泽东同志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正确思想路线导致的。所以,一定要理顺战争制胜机理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认清其 “变”与“不变”的关联,这是研究战争制胜机理的辩证法。实际上,正是战争制胜机理“变”的特质带来战争指导的灵活性,这种特殊性使得战争表现呈现异彩纷呈的形态。比如,武装夺取政权是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的一般原理,体现的是一般性。在具体实践中,我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而俄国走的是城市武装暴动夺取政权的道路,选择不同的道路是因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这就是由战争制胜机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一般性与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理清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准确把握战争制胜机理对战争指导的基本要求

战争制胜的规律和原理是客观存在的,在战争中强制性发挥作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这是战争制胜机理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有“显性”方面,比如,整体能力强大的一方通常能够战胜力量弱小的一方,预有准备就能抢占战争先机等,但在战争的运用层面上,战争制胜机理客观性的表现既非常具体又高度抽象,即抽象与具体的统一,这种统一实际上就是潜藏在战争表面背后的战争制胜规律。如,我国革命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这是战争制胜机理的客观性,是具体的,这种具体实际上是从长期的斗争实践中抽象而来的,这需要战争指导者去探索和概括。所以,战争制胜机理的主观性就是战争指导者对战争制胜机理客观性的理解以及在作战中的运用,主要表现为指导战争的方略、原则、方式、方法以及战争指挥等。

战争制胜机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程度,是研判战争胜负的重要标准。从历史看,许多战败方就是因为在战争指导上发生了偏差,没有很好地使主观性与客观性达成统一。所以,毛泽东同志指出,军事上要求想比较多地打胜仗,比较少地打败仗,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把主观和客观二者之间好好地符合起来。由于战争制胜机理客观性的表现层次非常复杂,能否达成“二者之间好好地符合起来”,是衡量军事指挥员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

马克思主义认为,战争既是物质的较量,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竞赛,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的主观能动性对战争成败甚至具有决定性影响。从某种意义讲,战争制胜机理的主观性,实际上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即使物质条件差的一方,如果战争指导艺术高敌一筹,也能打胜仗。这与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强调的“人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是一致的,我国革命战争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事实也为这一战争制胜机理作了雄辩证明。因此,战争制胜机理对战争指导的基本要求,就是主观与客观的高度统一。要想达成这种统一,除了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外,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在实践中把握战争制胜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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