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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钢城区出台处罚暂行办法规范依法服兵役

拒服兵役惩处 不再静悄悄


本报讯 刘峻、刘明奎报道:9月25日,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正式下发《钢城区拒服兵役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为征兵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树立了依法服兵役的鲜明导向。

往年,钢城区曾出现过应征青年在役前教育训练阶段和入伍后新训阶段,打退堂鼓逃避服兵役的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今年该区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钢城区拒服兵役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办法涉及处罚对象、处罚措施和处罚方式等内容,明确对拒服兵役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惩戒: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以上的经济处罚;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年内不得出国(境);3年内取消高考资格,2年内教育部门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且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对双合格青年入伍前拒服兵役行为或被部队依据纪律条令做出除名处理的,将惩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发挥警示作用。”区人武部协调区政府下发通知,组织各级充分利用回访新兵和新兵家庭的时机,传达文件精神,宣讲兵役法规,在全区掀起“依法服兵役、参军尽义务”的热潮,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对处罚办法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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