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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禁核条约”因何遭一致反对


■罗孝如

10月29日,5个常任理事国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反对去年7月通过的《禁止核武器条约》,同时表示不会支持、签署或批准该条约,这无疑是对条约生效可能性的一记重创。为何条约同时遭到5个常任理事国的抵制?条约本身存在什么问题?

一是危及业已形成的国际稳定格局。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以美国对日本进行核武打击后,日本投降而告终。这次核打击行动为此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奠定了基础,新的世界大战没有打起来,偶尔的战争也仅限于少数国家和局部地区。目前,5个常任理事国为合法拥核国,大国间维持着具备相互摧毁的核均势,谁也不会发动大规模战争,世界格局相对稳定。即使当前美俄交恶,但也不会正面交锋。而一旦销毁所有核武器,国际战略均势将被打破,各种矛盾激化,常规战争或将此起彼伏。由于国与国之间缺乏有效的制衡手段,国际稳定格局将会因此坍塌。

二是犯了左倾激进主义错误。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揠苗助长只会适得其反,禁止核武器同样也是如此。目前,美俄还拥有大量核武器,双方按照签订的《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实施核裁军,已取得一定成效。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等国还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尚未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伊朗、以色列和美国等已签署但尚未批准条约生效。可以说,核不扩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核试验还没有完全被禁止,核扩散、核试验的风险依然存在。现在各缔约国急于出台该条约,幻想着一揽子解决世界各国不发展、试验、生产、制造核武器,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等问题。其实,当前最为紧要的,并不是销毁全世界所有核武器,而是防止核扩散,防止更多国家拥有核武器。只有在现有国际裁军和防扩散机制下,采取阶段性措施,循序渐进地解决核武器问题,才有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无核世界的理想目标。

三是没有切实可行的核查机制与技术手段。《禁止核武器条约》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须按照规定,“指定一个或多个国际主管机构,就以不可逆转方式取消核武器计划,包括消除所有核武器相关设施或以不可逆转方式改变其用途进行谈判与核查”。该规定没有明确谁是主管机构,运用什么技术、采用哪些手段、以何种方式进行核查,可操作性差。而对比之前通过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联合国在全球建立了核试验监测站,通过次声波、大气等方式监测核试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同样如此,明确了联合国设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理事会由来自5个区域集团的41个缔约国的代表轮流组成,同时明确了对各国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的具体核查程序、对化学工业的例行视察、质疑性视察以及对指控使用化学武器进行调查的具体措施。而这些措施和手段是目前《禁止核武器条约》所没有的。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防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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