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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唯才是举,非唯“格”是举


■正 祥

某单位在改革调整中,为选准配强基层主官,拟定诸多选配条件,其中一条是:选拔营主官,应任过连主官两年以上或任过营主官一年以上。有一个撤编营单位的2名主官表现优秀,无论是从能力还是经历上看,按说都是新组建营单位主官的最合适人选。可是,有关业务部门却认为其中一名教导员人选不符合条件,理由是任职只有11个月,不满一年。对此,一位领导同志提出:如果这个干部确实是最佳人选,就应该唯才是举,而不是唯“格”是举。

本来已经任过教导员,再任教导员竟不符合条件?听来有些匪夷所思。但有些单位为图“省事”,不考虑干部所处的实际情况,也不综合权衡干部的实际表现,而仅因经历年限就“卡死”,如此唯“格”是举,不但对干部本人不公平,而且对单位建设也不利。

《礼记》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格”就是标准和界限。选人用人事关重大,设“格”是必要的。比如,考虑到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等因素,从年龄、学历、专业、经历等方面量化标准、明确条件,可以使干部选用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但设“格”是为了选“才”,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标,不能本末倒置,否则就难以量才而用。

当然,唯才是举并非随意破格、降格以求,而是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做到实事求是。仍以任职经历为例,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中对有关岗位经历作了硬性要求。客观地说,过去干部德才优秀却经历缺乏的现象是普遍性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正因为如此,规定中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的情形也作了明确。正确、严格地把握好选人标准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不能随意开口子,防止并非优秀的干部有机可乘;另一方面是不该盲目堵死路,避免特别优秀的干部错失良机。只有对政策规定既不折不扣、又用好用足,才能在“守格”与“破格”之间寻求平衡点,进而把干部选准用好。

科学的制度设计,是为人才脱颖而出畅通渠道、搭好平台。纵观唯“格”是举的现象,并非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理解执行的问题。现实中,有的单位和部门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考核工作,也不想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不便,就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机械地设置一些条条框框,遂出现以票数论高低、以年龄定乾坤、以文凭排先后、以经历作取舍等“一刀切”“一锅煮”现象。由此可见,对政策规定片面理解、教条执行,既反映出对干部不熟悉不了解,也体现出对人才不爱护不珍惜,更暴露出对用人不担当不作为。

习主席指出:“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不拘一格大胆使用。”坚持唯才是举“不拘一格”,不仅需要识才的慧眼,更需要选才的初心、爱才的情怀和用才的气魄。各级有关部门只有做到对干部个人发展负责和对部队建设负责,才能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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