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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问责更须精准


■张 宁 王 宇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近几年,“失责必问”逐渐成为常态,仅提醒干部“下不为例”的现象已经鲜见。但是,有的党员干部却把“对事不对人”常挂在嘴边,这一现象值得注意。

毫无疑问对履行责任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其目的就是要通过问责一个、警示一片,形成威慑力、督促力,给干部以鞭策。然而在执行问责的过程中,有的党员干部奉行好人主义,连张张嘴、红红脸都不愿意,偶尔批评一下还要拐八道弯,类似这样精准不够、刚性不足、警示不到位等问题,无形之中削弱了问责的权威和震慑作用。笔者认为,只有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问责问到“痛点”上,才能真正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倒逼其责任落实。

个别单位在问责上之所以没有产生理想效果,其主要原因是问责走形式、不到位,问责不精准、不及时。确保问责产生广泛持久强劲的震慑效应,必须分清问责主体,抓住“关键少数”,盯住重点环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严格区分,准确研判,既查清责任事实,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界限,又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以“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神,精准树立靶标,具体到人、具体到事,通过瞄准“靶子”,精准发力,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现实中,个别单位因为“不忍心”“怕影响”“顾形象”不敢动真碰硬,致使问责流于形式,问责一旦不痛不痒,“光打雷不下雨”或“雷声大雨点小”,就会给类似情况提供一个参考的“软标杆”,不仅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行为起不到警示作用,反而会导致部分人对问责产生“耐药性”。只有保持动真破虚的“硬度”,真正“动真格”“零容忍”,不折不扣地打到“痛点”上,才能真正让“利剑”生威,也才能让广大干部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对党员干部而言,有责就要担当,失责必受追究,对失责干部进行问责,不仅要落到点上,打到痛处,还必须坚持有错必打,抓细抓长,只有这样才能对错误苗头性问题给予敲打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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