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叶婷婷、记者周建明报道:10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对困难优抚对象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传出喜讯,特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救助又添新渠道——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开始接受申请。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7月,广东省政府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用于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广东省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为了规范和更好地使用这一暖心款、应急款,广东省专门出台《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救助范围、救助审批、监督检查等相关程序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四种类型可申请帮扶救助:第一类是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金额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第二、三类是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第四类是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为方便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申请,《管理办法》明确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负责救助资金申请的初审、审核等工作。并明确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写明理由。
着眼好事办好、实事落实,《管理办法》还细化和明确了各方职责及监督检查。规定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申请人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由负责审批单位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