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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纪念碑前钢管舞 如此营销当止
红色基地如何管 亟待合力共谋


■本报记者 王少亭

8月底,一则钢管舞营销视频在社交平台上火了。其实视频本身乏善可陈:夜晚,霓虹下,一红裙女子在设置于露天的钢管器材上旋转、舞动,吸引周围群众驻足观看,为某火锅店做广告。然而,其背景很是扎眼——“秋收起义纪念碑”几个大字清晰可见。一时议论声起。很快,事发地、江西省萍乡市秋收起义广场管理处对发布视频的火锅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火锅店工作人员也删除了所上传视频。然而,对于在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内的纪念广场的行为举止是否应该进行规范,成了网上网下讨论的热点。

“城市广场是城市的‘活力肺源’,闲暇时间,人们在这里散散步、唱唱歌、跳跳舞,缓解压力,释放活力,无可厚非。”江苏省徐州军分区李中双政委说,“但要看到,场地属性和定位不同,所承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也不相同。”

秋收起义广场虽然是一个开放的旅游景区、群众性活动场所,但它更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不少网友认为,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商业营销,不仅缺乏历史敬畏,也是爱国主义教育商业化、娱乐化的一种潜在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从法律角度看,该营销行为至少不够恰当。”江苏彭淮律师事务所李继民律师解释说。

近年来,各地各级深入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数量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同时,群众性红色纪念场所管理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时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有的场所外包经营,搭车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监督管理缺位,纪念场所变成娱乐场地;有的缺乏统一规划,历史主题不够突出,周边环境不够匹配,影响红色纪念场所教育、感化等功能发挥。

与普通休闲场所不同,红色纪念场所承载着特殊历史意境和精神内涵,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作用,必须始终保证它的主题得到客观鲜明、系统全面地呈现,在红色纪念场所的任何戏说、演绎、改变,都有可能带来偏解误读,均应该被及时制止。

群众性红色纪念场所是便民健身、精神滋养的阵地和支撑,应坚持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始终保持群众性、公益性,防止商业化炒作、娱乐化趋向,既要保障人民群众便捷使用,又要保证场地设施得到利用、教育功能得到发挥。

加强群众性红色纪念场所管理,需要军地形成合力。教育、规划、城市建设等部门和军事机关要各司其职,联合研究论证,确定建设主题;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匹配建设;常态管理维护,军地联动监督,确保群众性红色纪念场所既突出建设要义、保持应有风格,又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人民群众。

“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自身商业利益,片面追求‘吸睛’效应,借助红色资源、利用英烈形象,拍摄、剪辑、制作宣传画、小视频等产品,自主生产、擅自发布,影响范围广、监管难度大。这些行为钻了法律空子,游离法律边缘。”李继民律师建议,应将上述行为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明确禁止事项,提升法律约束的导向性、操作性、实用性。应强化群众性红色纪念场所立法保护,细化国防教育、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对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谁来监管、违法怎么办等事项做出清晰规定,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言有所忌、行有所止。

历史遗存、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追求,群众性红色纪念场所是基因传承的重要载体,需要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凝聚合力、强化管理,共同守护精神家园,让尊重历史、尊崇英雄成为全民共识、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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