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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国家意志回应社会对军人的尊崇


■向贤彪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该法律在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当天,就有26000多人参与,提出54000多条意见。人们高度关注这部法律,不仅表明全民国防意识普遍增强,而且表明军人这一特殊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尊崇。

军人是维护国家发展与安全利益的特殊群体,虽不生产谷物,但生产安全与和平。对于军人所作出的牺牲和奉献,祖国和人民一刻也没有忘记。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稳步推进,维护军人权益和荣誉的制度体系正在完善。

从组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到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从颁发“光荣之家”牌匾到评选“最美退役军人”,从出台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政策制度到各类为退役军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一个由政府机构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退役军人工作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退役军人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奖等方面作出规范,体现了法治社会通过法律来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对退役军人地位作用的认可及其相关待遇保障,是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许多人的关注点。因为这个问题,影响适龄青年对军人职业的选择、现役军人对其职业尊严的认同,以及退役军人作用的发挥。对此,在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抚恤优待”、第七章“褒扬激励”中分别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等。这些规定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尤其是退役军人中英雄模范人物的关心厚爱,对他们所做特殊贡献的充分认可。这无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热爱英雄、尊崇英雄、学习英雄的浓厚氛围。

当然立法是底线保障,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个历史性突破,但不可能解决退役军人工作中的所有问题,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这部法律更像一个风向标,引导和鼓励各地出台配套细则和文件,推动社会像支持国防建设一样,支持军人回到地方之后继续发挥作用。

“英雄者,国之干。”今天的中国,尊崇军人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无论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对英烈的保障,还是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都表达了国家对英烈的礼遇,人民对英烈的尊崇。

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在全社会形成更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激起现役军人更强烈的“我为祖国站岗,不惧雨雪风霜”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起退役军人更持久的“一朝从军报国,一生坚守本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勇做建功新时代的表率,勇当创造新业绩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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