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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检察蓝”守护“革命红”

广东省梅州市立法保护红色资源


本报讯 范东阳、汤维报道:“过去,祥裕楼地面下陷、墙体倾斜、瓦面破损,经过修缮,现在终于恢复了原貌。”初秋时节,住在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大梧村祥裕楼的村民,望着修缮一新的祥裕楼内心十分激动。

祥裕楼原为农民协会旧址,是梅州地区第一个乡农民协会,2012年12月被五华县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年代久远,急需修缮,市财政局曾拨付修缮专款,但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修缮和有效监管。今年初,该县检察机关就此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他们依法履行对祥裕楼的修复、保护和监管职责。多方协商后,达成修缮协议并完成修缮工作。如今,修缮后的祥裕楼,已成为五华县红色地标之一。

祥裕楼的成功修缮是《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出台后,梅州市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红色资源的一个缩影。这个“检察蓝”守护“革命红”的案例,成功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梅州市作为广东省唯一全域属原中央苏区范围的地级市,红色资源丰富,叶剑英纪念园、三河坝战役旧址、见证中央“九月来信”的同怀别墅、中央红色交通线大埔交通中站等大批红色旧址,见证了梅州人民为巩固发展中央苏区付出的艰苦卓绝努力。经普查统计,该市列入广东革命遗址名录的旧址有509处,其中列入重要革命遗址名录的有224处。

“虽然每年市里都下拨专项资金开展革命旧址、纪念设施修缮工作,但在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仍存在重视不够、缺乏整体规划、挖掘不深等问题。”梅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姚意军说,为了更好保护红色资源,去年12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票通过了《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苏区精神,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施行以来,肖向荣故居、大埔工农革命政府公安局旧址、平远红四军纪念园等10余处革命遗址得到了进一步修缮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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