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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依法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

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和附赠


■本报特约通讯员 蔡惠民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紧急叫停“买房子配套人防车位”的做法。“‘配套’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和附带赠与,人防车位的性质和用途,决定了它不能被买卖和附带赠与。”该区人防办人防管理科科长朱晓东介绍。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法的明确规定。根据平战结合原则,部分防空地下室被当作停车位使用,人防车位由此产生。防空地下室是具有国防属性的公共产品。因此,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和附带赠与。

前不久,在一次人防工程使用情况例行检查中,大丰区人防办发现,个别企业为招揽生意,推出“配套人防车位”的购房套餐。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那么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就可能成为“私人订制”的地下空间,给战时人民防空行动留下“后遗症”。基于这一认识,该办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进行规范。

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讲清“配套人防车位”做法的性质、危害,使相关企业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使购房居民认识到“配套的人防车位”不受法律保护,以此赢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在此基础上,大丰区人防办与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达成协议:具备条件的小区,用普通地下车位与人防车位进行置换;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将人防车位折合成资金返给居民。总之,既要不折不扣落实规定、消除隐患,又要全力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我们进一步体会到依法管理使用防空地下室的重要性。”朱晓东告诉笔者,下一步,他们将加大人防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引导群众了解人防知识、落实人防法规。同时加强人防车位使用监管,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人防车位买卖和附赠行为,确保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效能不受影响。

浙江省丽水市某企业

擅拆人防门被查处

■郑茹茹 毛念南

既受到警告,又收到罚单。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某公司因擅自拆除人防门被查处。

近期,丽水市人防办对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例行检查,发现某公司以方便业主停车为由,擅自将小区防空地下室10道防护门拆除。

“这10道门均为钢结构,密闭性强、防护效果好,战时可有效抵御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下空间。”该办工作人员介绍,擅自拆除人防门,无异于让战时防护空间门户洞开,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擅自拆除人防门、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行为,处以4万元的罚款,责令其将拆除的人防门恢复原状,并满足原有的抗力等级和密闭性要求。

“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警示人防工程管理维护单位,依法依规呵护‘地下长城’。”丽水市人防办相关领导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同时加强人防法规宣传,引导相关人员和小区居民对身边的人防工程齐抓共管,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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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领域违法行为概况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规定不修建战时防空地下室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3、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4、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6、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9、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

10、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王占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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