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数”说根本大法

来源:新华社作者:罗沙 邹伟责任编辑:张硕
2014-12-04 00:21

(原标题 新闻链接:“数”说根本大法)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罗沙、邹伟)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新中国第4部宪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4部宪法。这4部宪法因其实施的年代分别被称为“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

——现行宪法历经4次修正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对“八二宪法”进行了4次修正。

——正文共1.6万余字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章138条,共计1.6万余字,分为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言部分共1700余字

序言中提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采取比普通法律更为慎重的态度和更为严格的程序。

——正文出现“人民”300余次

宪法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正文出现“权利”29次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出现“义务”14次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国家机构”占最大篇幅,共8000余字

这一部分共7节,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主要是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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