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清理效果欠佳 个人事项监管存“盲区”
实际上,中央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自上而下开展过多次专项清理。早在1984年,中央就出台了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到企业兼职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4年、2008年曾两度发文重申这个要求,公务员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然而,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屡禁不绝。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经商的干部群体中,基层干部更为常见。在中央巡视组巡视中,河南省共受理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线索148起,其中科级干部有96人;2013年,安徽省对2725名党员干部登记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了甄别核实,最终确认198名干部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其中乡科级干部146人;山东、江苏等省份,各级党组织业已按要求专项清理了多位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和兼职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基层干部违规经商现象常见,除了“运动式”清理效果欠佳外,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成监管“盲区”是另一重要原因。
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有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都要集中报告一次。事项包括,本人工资奖金、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等。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作明确要求。
“县官不如‘现管’,虽然这些科级干部处于行政体系的末梢,但诸如财税、住建、农林、招商及各地乡镇党委书记等科级干部,却握有实权,在基层的能量很大。这些人的个人事项监管成了盲区,就少了一道重要保障。”中央党校党建研究部教授蔡霞说。
辛鸣认为,应将个人事项的申报制度覆盖到科级干部群体,并通过配套惩罚措施及不定期抽查核实等方式,逐步建立全过程的监管机制,逐步从源头上杜绝科级干部违规经商现象的发生,让“权”“利”彻底分家。
(新华社南京12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