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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为正风肃纪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张晓松责任编辑:毛志文2015-01-12 05:16

为正风肃纪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述评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后,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立行立改,抓具体问题,出硬招实招,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强化“两个责任”

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作风靠开会,反腐败靠表态,被群众称为“雨过地皮湿”;有的地方和部门即使腐败案件频发也没人承担责任。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按照中央的要求,一年多来,中央纪委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深入中直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多次约谈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书记,层层传导压力。

开展约谈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改进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党上下一起动手抓反腐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动力。

在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聚全党之力,作雷霆一击。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结案数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等,均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落实“两个为主”

2014年4月,中央纪委在广东、河北、浙江、河南、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启动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试点省和部委还对各自的下级纪委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广东省纪委作为在省内开展试点的单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试点工作;河北、浙江、河南、陕西省纪委共选择15个地市、11个省级机关作为试点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下级纪委试点单位;海关总署作为垂直管理部门,也对系统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案。

谈到启动这一改革试点的初衷,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李雪勤说,以前曾经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地方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后,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机会,有的腐败分子恰恰利用这一“惯例”逃脱了惩罚。

为破解这一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广东省在试点过程中作出规定,纪委查案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和上级纪委在处置意见上发生分歧,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这就使来自上级的办案压力转化为强大的办案动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来自同级的不良干预,从而有效防止瞒案不报、大案小报、压案不查、重案轻处。

改革后,包括广东在内各试点地方和部门纪检机关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办案力度普遍加大,初核案件和立案数均有大幅增长,初步破解了“同级监督太软”“基层不敢查案”等难题。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提出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按照这一精神,中央纪委正在制定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一年来,这项改革稳步推进,在部分地区、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中得到贯彻落实。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作为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两个为主”进一步推动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