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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的“核心产品”向市场化迈出一步

来源:新华社作者:岳东兴 公兵责任编辑:毛志文2015-03-28 17:04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近日,中国之队赛事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结果出炉,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成为赢家,获得所有四个包的媒体版权,这意味着在足球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足协的“核心产品”正引入电视转播权的市场竞争机制,并在这条道路的探索中迈出一步。

“中国之队”这简短四字,包含中国足协管理下的各级国字号球队,代表了中国足球运动最高水平,也是市场关注度最高的中国足球“旗帜性”资源。此次合作为期4年。也就是说,在预计将引发收视率高峰的2018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期间,体奥动力这家从事电视版权销售及信号制作的公司,将拥有中国之队比赛的四大板块权利——公共信号制作服务采购、中国大陆境内电视版权、中国大陆境内新媒体版权、中国大陆境外全媒体版权。

这反映出了变化。在以往,为了能在全国性电视转播平台播出国家队比赛,中国之队媒体版权基本由国家级电视台所有。但是,随着近年来新媒体传播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球迷群体,特别是年轻人,对电视的依赖性下降,他们在观看各类球赛中,有了多种平台的选择。

与此同时,在各类媒体日趋激烈的竞争下,加之足球行业的回暖,中国之队赛事媒体版权,逐渐成为众多电视、网站等媒介竞争的“稀缺资源”。中国足协介绍,此次竞标共有14家单位参与了最后的谈判。其中不乏全国熟知的电视、网站等,其竞争程度之激烈是近年来罕见的。由此可预料,中国足协在谈判桌上的主动权正日益提升,中国之队的商业价值也在得到挖掘。

特别要提出的是,《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出台,已经为建立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指明了方向。方案中指出,创新机制,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改革足球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

按照这个要求,中国足球电视媒体乃至整个媒体版权完全实现有序竞争,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是因为,处于发展中的中国足球各项赛事,对垄断媒体的依赖性依然存在,很多时候处于弱势一方。此外,获得媒体版权仅意味着得到一项权利,体育赛事的转播不应当再局限于体育本身,而应当在内容、形式上进行创新,这将考验着中标单位的能力。而且,与足球强国相比,中国足协对于中国之队的建设、包装等市场化运作的“产品意识”仍有待加强。

一个对比便能看出不足。同是足球管理机构,英足总每一年能从英格兰队赛事和足总杯的转播收入以及赞助商、合作伙伴那里,获得1亿英镑的收入,并在每一年立即再投入进去,分配给英格兰队、草根足球、职业足球,有力推动本地区足球的全面发展。而其他足球强国的足协,也都无一例外地将国家队列为他们重点建设和包装的“拳头产品”,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虽然差距大,但进步是可以看见的。年初,中甲冠名权和媒体版权已确定。现在,中国之队媒体版权也尘埃落定。下一步中超也可能进行公开招标。如此一来,中国足球的“龙头”产品,逐步在媒体版权上迈开步子,这对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