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将拥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来源:新华社作者:邹婷玉责任编辑:牛晨斐
2015-07-07 19:34

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南宁试点正式启动

新华社南宁7月7日电(记者邹婷玉)南京吸毒母亲饿死两女儿案、北京董珊珊被丈夫毒打致死案、福建莆田小龙被母亲刀划百痕案……近年发生的一些涉家暴案件触目惊心。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7月7日,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南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启动仪式上称,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形势严峻。据统计,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绝大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青少年罪犯中有10%从小就生活在家暴环境中。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私密性,隐案率高。统计数据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家暴的实际发生数要远比进入司法程序、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多,这些都充分证实了反家暴任重道远。

黄尔梅介绍说,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陆续开展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2015年4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单位。南宁市目前是全国第八个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地区,也是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出台后的首个试点地区。该项试点工作的目的是统一涉家暴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尺度,依法审理好涉家暴刑事及民事案件;探索特殊化、规范化办理涉家暴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反家暴司法联动机制。

今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对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确立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等原则,规范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现、干预机制,创设了接报单位负责制,明确了认定家庭暴力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确立了相关的量刑尺度,赋予了家暴受害人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