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修订草案重拳打击假劣种子坑农行为

来源:新华社作者:林晖责任编辑:吴昊
2015-10-30 18:52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林晖)30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继续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草案强调,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我国种子生产经营者多、杂、散、弱,假劣种子、侵权种子扰乱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到底什么算假劣种子?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假种子包括两种,一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是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劣种子包括三种,一是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是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是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草案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此外,草案还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犯罪、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从业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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