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2月起实施 邮件损毁丢失须7日内赔偿

来源:新华社作者:白阳责任编辑:牛晨斐
2015-11-30 15:54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白阳)新版邮政管理服务办法、新版保险法司法解释、新版《中国药典》……在新年到来前的31天里,一批开始实施的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

邮局有望代收发快递 邮件损毁须7日内赔偿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在市场化定价、清晰结算的前提下,允许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这意味着,今后邮政局所代收发快递有了法规依据。

办法对消费者维权通道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若用户向邮企投诉未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证监会派出机构明确监管职责 发现重大问题应采取强制措施

自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明确,案件调查过程中,须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负责实施。

根据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接收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派出机构实施检查或其他日常监管活动,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派出机构将履行相应的移送程序。

此外,派出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违约、区域性股权市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负有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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