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不能随意用“世界”命名

来源:新京报作者:吴为责任编辑:武千妍
2016-08-02 08:13

7月20日,民政部公布今年第十批山寨社团,其中包括世界老年健康论坛组委会,该机构在主页设置了“招商代理”栏目。网站截图

民政部官网昨日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1998年版本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比,记者发现,此次条例明确“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字样的社团必须经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

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将列入“异常名录”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介绍,对命名为“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社团进行严格把关,主要是由于当前一些“山寨社团”打着“中华”、“中国”、“世界”等旗号肆意敛财。

同时,此次条例强调了社团的信息公开,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对社团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以及对社团表彰、处罚的结果。同时,社团还要向社会公开章程、负责人、组织机构信息,以及接受使用社会捐赠情况。

条例规定,社团必须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不公开信息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社团连续2年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从事经营活动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罚款

此次条例对社团的财务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社会团体的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此外,对于社团接受捐赠,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不得接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强化对社会团体财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是为了保障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如果社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将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违法所得,则将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位负责人介绍。

■ 焦点

1 山寨社团都用哪些名号唬人?

已被曝光的1085家山寨社团中,793家冠名中国

今年3月16日,民政部在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上陆续公布了10批共1085家山寨社团。在起名上,这些社团惯用的伎俩就是以“中国”“国际”这样的大字头唬人。

新京报记者梳理这些社团的名字发现,在这1085家山寨社团里,冠名中国的就有793家,冠名国际的有169家。此外,还有冠名中华、世界、全国的社团。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社团连印章都带着五角星。

借公益、慈善取名的山寨社团也不少,如“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等。还有一些组织,以健康、养生为名,如“中国健康管理促进会”、“世界养生委员会”等。

还有的山寨社团,模仿正规社团起名。如把正规注册的“中国医院协会”改一个字,就成了被曝光的“中国医院学会”;类似的还有模仿正规组织“中国营养学会”起名的山寨组织“中国营养协会”。

此外,还有一些山寨组织干脆起着跟正规组织完全一样的名字,民政部在曝光名单中都特别加以了注明,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等。

2 山寨社团通过哪些手法敛财?

收会员费、搞培训活动、卖头衔奖项等都可“赚钱”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山寨社团主要是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然后通过开展活动、吸收会员、设立分支组织的形式行骗敛财。

有媒体报道,“吸收会员收费”等是这些山寨社团敛财的惯用手段。据“新华视点”报道,广西一书法爱好者近几年通过缴纳会费的形式成为“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等10多家协会的会员或副会长,各协会入会费少则三四百元,多则1000元。

此外,“卖头衔奖项”也是这些社团惯用的伎俩。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介绍,有的个人与单位愿意掏钱参加这些社团的颁奖,因为“杰出华人奖”“最具影响力奖”等华丽的奖项,往往可以用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今年5月2日,新京报就曾报道,一公司借“中字头”协会名义在钓鱼台国宾馆颁奖,全国劳模荣誉标价2980元起。

也不乏社团通过搞培训活动收钱。一家名为“中国风水家协会”开办的“中国中天易学研究院”招生简章里,开设有中天命理学、中天风水学、中天奇门学等课程,从初级到高级,收费从10000元到32800元不等,其中提到可教人“学习生死应期尺,预测婚姻、升官、发财,意外事故”。

还有一些社团甚至通过“敲诈勒索企业”来敛财。一家名为“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的企业曾被民政部曝光,据了解,广东省质监局曾查处一家与“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签订业务代理协议的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是协会在广东地区的代理单位,常冒充质监局的身份致电企业,要求交纳“质量信誉企业”建档费等,50多家企业遭骗取千元不等的“费用”。

■ 追访

民政部

打着政府名义开展活动社团大多数有问题

据悉,民政部多次下发通知,不允许社会组织打着政府机关的旗号开展活动。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曾公开表示,“凡是遇到用政府光环包装自己、打着政府名义开展活动的,绝大多数都有问题。”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山寨社团或冠以“中国”“全国”“世界”之名,或是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政协礼堂这样具有“官场”象征意义的地方搞活动,都是利用老百姓“官本位”的思想进行伪装。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在香港注册的国字头的社团到了内地活动后,内地居民很难辨认,难免受骗。他表示,民政、统战部门应该与香港、澳门协作,不能允许轻易注册这种唬人的机构。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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