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

来源:新华视点作者:朱基钗责任编辑:武千妍
2016-12-26 00:3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事记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公报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11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截至11月14日,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相继对外发布消息,宣布已成立省一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三省市党委书记担任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1月2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