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项改革红利将惠及你我。10月1日起,许多人会在自己的工资条上发现一个变化,每月缴纳的个税变少了,新的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开始实行。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按照新的个税法,明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将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房屋贷款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将作为专项附加项目予以扣除。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指明了方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正是把对人民的承诺实实在在落了地。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确高于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可动态调整。
第七次个税法大修的完成,意味着个税改革终于迈出关键一步。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历史性地实现了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由此也将带来一种更公平的计税模式。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更多收入或将纳入综合征税,从而更好地发挥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更好地实现税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