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不穿真军装,整个“山寨版”可以吧?总有人想打政策的擦边球,我们来看这条新闻:
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保安换装,穿上了与我军作训服相似的“保安服”,甚至还佩戴了“军衔”,最后被卫戍司令部纠察暂扣。
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其实屡有发生,这不仅会被网友们批评,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军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在仿冒军装比较突出的保安行业中,《保安管理条例》也突出强调,保安服装要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服装样式和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明显区别”,就是要把一些人想要钻的空子堵上。而且,这些照片里就算只见军装不见脸,也没有人会相信他们是真军人。因为即使穿上了军装,真正的军人气质也是无法模仿的:
他们在滔天洪水中无畏搏斗,保卫人民;
他们在异国他乡里遭遇袭击,守卫和平;
他们在逐梦海天时英勇牺牲,精兵强武;
他们在巡逻路上守家国平安,无私奉献;
……
这才是老百姓对于“军人”的一贯认知!一切的一切,都是这一身军装背后凝结的精神魂魄。如此这般,怎能容许“李鬼”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