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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激起战法创新与训法创新的共振


■费玉春 孙夕华

成功的战法一般都经历了战法概念提出、概念论证、战法设计、部队演练实验和战场运用五个环节。和平时期的战法创新只能完成前四个环节。而对于一个新创的战法来说,将来能否成功运用于实战,既取决于战法本身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设计的合理性,也取决于新的战法是否在部队得到充分的演练,并通过演练得到部队认可。对于一个成功的战法来说,部队训练水平往往决定该战法的作战效能。因此,促进新质战斗力的产生,必须激起战法创新与训法创新的共振。

根源上秉承一脉。“技术决定战术”,战法作为战术的重要内容,其创新通常源于新武器、新技术的运用。如精确制导武器的诞生与运用,推动了空中打击由“地毯式”轰炸向“点穴式”打击转变。但要将新武器、新技术改变战斗模式,对战争发生重大影响的潜力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既需要战法创新,也需要训法创新。战争实践反复证明,新武器、新技术只有在数量和训练上达到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时候,与之相应的战法才能发挥真正的作战效能。可见,战法创新与训法创新都是根源于新武器、新技术的运用。

关系上互为一体。一方面,训法创新是战法创新的重要环节,是战法创新的一部分,只有训法与战法同步创新,才能更好地推进战法创新。新战法提出必然要求有新训法与之相适,否则新创战法接不了“地气”,只能始终停留在概念的层面。同时,战法新创只有通过相应的训法创新,找到科学的训练方法,通过反复演练才能发现不足,促进战法的自身完善,才能在战时发挥应有效能。另一方面,训法创新有时也孕育着战法创新。如果说战争时期战争实践是战法创新的摇篮,那么,和平时期军事训练则是战法发源地之一。也就是说,训法创新并不是完全被动跟随战法创新,训法创新时常孕育着战法创新。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军成功实施的“闪电战”,就是在坦克和飞机运用新理论的指引下,通过训法创新催生战法创新的结果。

发展上相互促进。历史证明,中外军事史上大凡有作为的军事家,能够在战法上形成聪颖睿智的真知灼见,离开了军事实践这个源头活水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和平时期,军事实践主要是军事训练和作战实验等预实践形式。和平时期的战法创新,离不开训练创新。特别是在新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战法创新与训法创新已紧密联系、相互促进,难以清晰地界定是战法创新推动了训法创新,还是训法创新引起了战法创新。但是,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两者良性互动,相互震荡产生“共振”的正能量,推动了彼此快速发展,并互为对方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创造了条件。如无大兴训法创新之风,大兴战法创新之风也难以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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