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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政协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决定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政协章程的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集中反映自2004年修改政协章程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首要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会议同意,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充实这些内容,集中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对于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会议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和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认为,中共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确定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会议同意,政协章程据此作出相应修改,并充实完善人民政协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内容。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人民政协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会议认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写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准确把握性质定位、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更好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点优势,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会议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写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政协协商民主,年度协商计划、协商议政格局、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等内容。这有利于人民政协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会议认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写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更好发挥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会议认为,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按照中共十九大部署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加委员一章,把已有相关内容和新的工作实践成果汇集起来,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确规范。作出这样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

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加会徽一章。这有利于维护会徽尊严,增强会徽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会议要求,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政协章程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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