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长征副刊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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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刘保国

习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习主席再次强调,“要加大依法治军工作力度,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话,意在强调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强调要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慢慢诞生的风尚”,成为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必须挖掘法治精神的军事文化底蕴,激发广大官兵法纪严明的文化自觉,运用好文化的力量铸牢法治信仰、坚定法治意志。

要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文化是法治之源,任何军队的法律都是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最早诞生于战争中,中国历史上的司法鼻祖皋陶所在的时代正是华夏族和苗蛮族大规模的战争时期。“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兵狱同制”“大刑用甲兵”“凡兵,制必先定”等,说的都是法律最早出现于军队中,军事社会是最早的法治社会。“军中无戏言”“军令如山”等讲的都是军队使命的重要性决定了其所依循的法律的严肃性。姜子牙被周武王拜为帅后奉命出兵讨伐商纣王,出征之前,他在帅府挂出“斩法牌”,开列条款“十七斩”,令之所到,三军无不用命。吴起认为军队要靠治理才能取胜,“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孙武校场处斩不听令的吴王爱姬,周亚夫整肃军纪,汉文帝到军营犒军也不能随便出入,曹操割发代首……这些久传不衰的从严治军的佳话,无数次昭示我们: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这是军事文化史上的一条基本规律。

要传承好我军的优良传统。严则所向披靡,松则溃不成军。1935年,蒋介石的爱将张灵甫因生活原因,射杀妻子吴海蓝。蒋介石赦一张灵甫,毒瘤暗生,法乱而后功溃。1937年,革命功臣黄克功因恋爱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毛泽东毙一黄克功,三军整肃,法定而后功成。相似的案件而大相径庭的执法,在某种意义上寓意着国共两党的政权得失。胜利之师的文化血脉中流淌着不可磨灭的法治基因,而失败之师往往军纪松弛,一盘散沙,谓之乌合之众。我们这支军队是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路胜利前行而来的。一部厚重的军史,为我们留下了众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佳话,也积淀了深厚的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优良传统。今天我们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很重要的就是要大力继承和弘扬这些优良传统,让其在新时代的强军征程上绽放出新的光彩。

要让法治文化蔚然成风。法律权威源自官兵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精神是夯实强军文化的重要基石。弘扬法治精神,就要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引导官兵在日常实践中潜移默化地养成遵纪守法的文化自觉,把法治观念转化为全军的行为准则、精神面貌。实践表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们的内心里。当法治成为广大官兵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之时,也是法治文化蔚然成风之时,当是法治军队建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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