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八一评论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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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赏与罚既公且明


■陈家兴

春秋一代,晋国称霸时间最长。自晋文公称霸中原开始,既有晋襄公的续霸,后又有晋悼公的独霸,先后长达百年之久。

霸业成于用人,晋国所以称霸最久,恐怕又有其“独门秘诀”。用人之道,雄主各有侧重。而从历史记载来看,晋主的用人之道,其最重者,窃以为正在于其赏与罚既公且明。

晋文公重耳年少时就爱结交贤士,在外流亡19年,从者有赵衰、狐偃、先轸等贤士。及至复国,晋文公便大会群臣论功行赏。他分赏为三等,以从亡为首功,送款者次之,迎降者又次之。还下诏悬于国门:若有遗漏功劳者,请直言。如此分明,当是文公过人处。如果说,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是最重要的用人导向,那么赏什么罚什么则是最重要的治人之道。赏得分明,罚得在理,则人才各安其位,各尽其才。

当初文公流亡于曹国时,曹共公无礼,而独有其大夫僖负羁送食物和玉璧给他。及至文公伐曹,便下令不许惊动僖负羁一家,有犯僖氏一草一木者斩首。却偏偏有魏犨、颠颉二人挟功骄恣,酒后竟然烧了僖负羁的家。这两人都有从亡19年之劳,又新立大功,但文公决意论罪,终诛颠而革魏职。将士们一看,这两人有从亡大功,一违君命便或诛或革,况他人乎?于是知国法无私,三军肃然知畏。如此公道处置,确是晋文公的远见卓识。

事实上,关于有功者犯事的问题,自古而今有多种处置方式,比如有功过相抵而免罪者,有允许戴罪立功者,甚至有为有功者网开一面、重责备而轻惩处者。但唯雄才大略、胸襟旷远者,才能做到不以私废公、不以功掩过。

延安时期,被称为革命功臣的黄克功,因求恋不成而枪杀女大学生刘茜。对黄克功杀还是不杀?当时也是争论不休。黄本人希望能死在抗日杀敌的战场上,不要死在延安的法场上。案件审判长雷经天写信给毛泽东提出“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但也有领导同志请求毛泽东特赦黄克功的死刑。

然而,在毛泽东同志看来,共产党必须功过分明,赏罚严明,功不抵罪,罪不否功。他在给雷经天的那封著名复信中这样写道:“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这段话,深刻揭示了共产党人对待功与过的价值理念,也深刻阐明了“罚”的理由与力量。

历史与实践演绎的逻辑就是这样,包庇一人,看似救人一命,但会失却人心;不因私废公,看似冷酷无情,却会赢得人心。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晋文公严惩二将,循的正是这个公道人心。

晋文公的赏罚之道内蕴的道理在于:赏,立起了高线,树起了标杆,让人才争相报国立功;而罚,则是划出了底线,设定了边界,让人才知敬畏而不敢越雷池。其赏公、其罚明,则各色人等自入其道,竭力而尽才,何愁国之不治?

(作者系人民日报评论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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