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军人修养 PDF版下载

解放军报客户端

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让修养多一些“含法量”


■王新源  王英楠

●修养多一些“含法量”,人生就多一道“安全阀”。要树牢法治信仰,把法治观念内化为思维定势,外化为行为准则

法治素养是军人的基本职业素养,是军人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革命军人加强修养,需要增加“含法量”,也就是要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修养解决的是思想和行为规范问题,是要学会正确处理内心世界和外部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体和社会的关系。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要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有秩序,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调节。从自我角度讲,积极主动地适应法治规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不但是一个修养准则,也是一条行为底线;从军人职业角度讲,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是革命军人的基本政治觉悟和义不容辞的职责。部队官兵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践主体,只有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培塑法治信仰,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履职尽责,才能牢牢铸就强军之基。

修养多一些“含法量”,人生就多一道“安全阀”。树牢法治信仰,是从法治上加强修养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大背景下,革命军人只有认识到法规制度是准绳、是依据、是标尺,是部队建设的根本规范,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从内心深处立起法治理念,夯实法治的思想根基,才能自觉地学法、懂法、崇法、用法,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自觉做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践行者,让依法治军的要求真正落于末端、落到实处。

让修养多一些“含法量”,就要把法治观念内化为思维定势。头脑中要时时处处绷紧法治弦,勤于对着法规制度“照镜子”,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刚性指导和思维习惯,彻底抛弃对待法规制度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建立起敬畏心理、尊崇心理,自觉把遵纪守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坚守和运用。还要把法治观念外化为行为准则。在工作生活中,注重强化程序意识、规矩意识,老老实实按条令条例法规制度办事,该走的程序一个不能落,该守的规矩一个不能少,从思想上到行为上牢牢把住法规制度的红线,养成在法规制度框架内生活工作的习惯。

领导干部在加强官兵法治修养上负有培塑和引导之责。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自身在遵纪守法上做得好,就是一种无声的带动,无言的说服。要以更严标准、更严措施、更严要求加强自我管理约束,在遵纪守法上一严到底、在贯彻制度上模范带头。办事情作决策,不仅考虑要不要干,更要考量能不能干、合不合法,做到依法用权、依法决策,确保每一项决策都有法可依、合乎规范。特别是在一些热点敏感问题上,更要按照法规制度办事,确保公平公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在执行环节,要坚决扫除讲人情、搞变通、选择性执法等种种不良风气,让“依法指导、按章办事”畅通无阻,坚决做到法规制度面前没有例外,对违纪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 让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成为官兵的自觉养成,使部队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作者单位:31654部队)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