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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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别把帽徽当军徽


■程荣贵

在“八一”建军节前后,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采取不同形式,隆重庆祝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节日,充分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对国防事业的关注和对子弟兵的关爱。然而,美中不足的是,部分媒体由于对军徽和帽徽缺乏了解,误把帽徽的图案当作军徽的标识来使用。

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对军徽的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帽徽则是军服一种配套的标志服饰。军徽为五角星和“八一”组成的图案,五角星为红色,外镶边和“八一”为金黄色。帽徽是在军徽的基础上,周边外围两侧增加了金黄色的麦穗图案,下端为天安门和齿轮图案。两者的使用范围也不同,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使用范围比较宽泛;帽徽仅和军帽配套使用。特别是条令明确要求,使用军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禁止将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不仅是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一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希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在使用军徽、军旗等军队特有标志和符号时,能够做到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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