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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干部复员后职务定级如何计算起始时间?


问:本人2007年9月考上军校,2011年6月毕业后分配到基层部队,2014年6月调正连,2017年7月复员到地方。复员后,2017年12月考取了某单位公务员。请问,试用期满后,单位要给我定级,如果定科员,是从2017年12月起计算,还是从2014年6月或者2011年6月起计算?

答:根据《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原则确定。复员干部的军龄应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和投保年限。

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军队复员干部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谋职业。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军龄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

按照你提供的情况,应当从2017年12月算起。

(执笔:沈阳军区善后办政治工作局原转业办主任 董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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