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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廓清战斗筹划的模糊认识

■苏冠峰


编者按

平台作战、体系支撑,战术行动、战略保障,是现代战争的显著特点。作为“大体系支撑精兵行动”的末端,战斗行动如何筹划组织?战斗筹划与战役级的联合作战筹划如何区分和衔接?回答好这些问题,廓清战斗筹划的模糊认识,对于提升各级指挥员,尤其是合成部队指挥员的指挥素养和指挥能力,多有裨益。

战斗筹划是合成部队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对战斗行动进行的运筹和谋划,是指挥活动的主体工作,也是指挥训练的核心内容。近年来,我军战区联合作战筹划理论与实践取得重要进展,合成部队战斗筹划也应同步跟进。战斗筹划既要在对接战区联合作战筹划、融入最新成果中创新发展,也应在聚焦合成部队实际、破解疑难困惑中寻求突破。

战斗筹划与指挥机构的相互关系

关于什么时间启动战斗筹划、由谁实施战斗筹划的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应该先建立指挥机构再进行战斗筹划,没有指挥机构就没有战斗筹划的主体,就无法进行战斗筹划;也有观点认为,应该先进行战斗筹划再建立指挥机构,没有经过战斗筹划,就无法确定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指挥机构。

破解上述疑惑,应从作战指挥的规律层面切入。作战指挥的一条重要规律是,作战任务决定作战编成,作战编成决定指挥编成,指挥编成决定指挥关系。战斗编成作为战斗筹划的重要结果,没有经过战斗筹划无法确定,指挥机构自然也定不下来。由此出发,应该先进行战斗筹划再建立指挥机构。其实没有建立指挥机构,并不影响战斗筹划。因为,正如2011年版《军语》对“作战筹划”的定义所界定,战斗筹划的主体是“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实践中通常是主要指挥员、参谋长以及必要的支撑力量,这些人员进行战斗筹划,往往也是即将建立的指挥机构的骨干人员。需要指出的是,“指挥机关”是“军队中具有组织指挥职能的常设机构”,是一个平时概念,合成部队平时的指挥机关并不完全是“平战一体,常态运行”的,其与战时的指挥机构耦合度再高也不能等同,战时的指挥机构需要在平时指挥机关基础上调整组建。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先建立指挥机构再进行战斗筹划。比如,在有预案的情况下,由于指挥机构编成一般不会作大的调整,可以先依据预案建立指挥机构,再通过战斗筹划完善方案计划,必要时也可微调指挥机构,这样便于指挥机构尽早进入情况、全程熟悉情况。再比如,合成部队由一场战斗直接转换到另一场战斗时,不可能先由战时指挥机构转换成平时指挥机关,而是由上次战斗的指挥机构进行下次战斗的筹划,再根据筹划结果调整组建新的指挥机构。

战前筹划与战中筹划的存废之争

关于作战过程中有没有战中筹划的问题,有观点认为,作战筹划是作战准备阶段对作战全局进行的运筹和谋划,作战过程中没有作战筹划;也有观点认为,作战筹划既包括作战准备阶段的战前筹划,也包括作战实施过程中的战中筹划,作战筹划是贯穿作战全过程的组织指挥活动。

这些认识看似都有道理,但缺少了前提条件,不够严谨。从作战筹划的本质看,它是对作战全局进行的运筹和谋划,是在指挥员主导下对作战的总体设计,是应对作战复杂性的一种科学方法,反映了由粗到细的决策思维过程,本身并没有规定在哪个阶段实施。作战筹划通常在作战准备阶段实施,也并不是说作战实施过程中就一定没有作战筹划。如果作战层级高、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特别是作战还区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阶段,那么作战过程中应该有作战筹划,适时对后续阶段进行精细运筹和谋划;但是如果作战层级低、规模小、持续时间短,特别是随着作战节奏加快,战场态势复杂多变、战机稍纵即逝,就不能再按部就班地进行筹划、决策和指挥,而是要简化程序实施果断临机指挥。显然,作战过程中有没有、需不需要战中筹划,是需要根据作战层级、规模、持续时间以及战况发展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与其把作战筹划作为某个作战阶段的一项程序和工作,不如把它作为指挥决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回归作战筹划的本初功能。

由此可见,战区联合作战由于层级高、规模大、持续时间长、阶段区分明显,既有战前筹划,也可能有战中筹划。但是,合成部队战斗是在“较短时间和有限空间”实施的,战斗节奏快、阶段衔接紧,通常没有机会和必要进行战中筹划,也不宜提倡战中筹划,为此必须倒逼指挥员在战斗准备阶段提高战斗筹划质量,在战斗实施阶段提升临机指挥能力。

判断情况与理解任务的先后顺序

长期以来,我军组织战斗通常都是按照了解任务、判断情况、定下决心、组织协同等程序实施的。而近年来我军联合作战理论研究提出按照“判断情况、理解任务、提出构想、拟制方案、制订计划”的步骤组织作战筹划。按照2011版《军语》解释,了解任务亦称理解任务,因此,一些同志产生了困惑,到底是先了解任务还是先判断情况;没有了解任务,还不知道和谁打、在哪里打,怎么知道判断哪些情况。

毫无疑问,搞清楚作战任务任何时候都是作战准备的逻辑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先了解任务再判断情况。我军联合作战理论研究提出的作战筹划“五步骤”,有一个前提,即在启动作战筹划阶段已经“受领传达任务”,搞清楚了作战任务是什么,而作战筹划阶段的“理解任务”已经不再是简单地“了解”任务,而是增加了细化、分解、落实的意涵。事实上,搞清楚作战任务是什么往往并不复杂,如何把任务“掰开了、揉碎了”,找到完成任务的路径和策略,才是作战筹划的重点和难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增加“理解任务”这个步骤,其实是架通了判断情况与提出构想间的“桥梁”,是解决复杂作战指挥问题的创新之举,深化了对作战指挥规律的认识,而这恰恰是以往所欠缺的。

破解上述困惑,根本的是对了解任务与理解任务的概念进行区分界定,了解任务重在搞清任务是什么,为判断情况确定范畴;而理解任务重在思考任务怎么完成,为提出构想奠定基础。作战筹划“五步骤”毫无疑问具有科学性,合成部队战斗筹划理应遵照实施。但应注意,分队层级战斗的任务往往比较简单,无须过多“理解”,可以继续沿用了解任务、判断情况、定下决心、组织协同等程序进行战斗准备。故此,以往我军组织战斗的基本程序和战区联合作战对作战筹划的基本步骤,从各自对其内涵的阐释看,都是完全正确的,都反映了作战指挥活动的基本逻辑,关键是把握其实质内涵和适用范围。

战斗筹划与制订计划的结果考量

关于作战筹划的结果是什么,有观点认为是“形成作战基本构想”;也有观点认为应外延至作战方案的拟制和优选评估;近年来我军联合作战理论研究又提出,作战筹划不但包括拟制方案,还包括制订计划。而关于战斗筹划的结果是什么争论更多,有的认为应该与作战筹划结果相一致;有的认为战区联合作战筹划有其特殊性,战斗筹划不能“上下一般粗”。

确定作战筹划的结果,既要有理论依据,也要有实践需求。从理论上讲,作战筹划包不包括制订计划都说得通,但从实践看,作战筹划包括制订计划更为有益。首先,作战构想往往比较宏观和粗略,只有将作战构想转化为作战方案、细化为作战计划,才能真正“落地”,否则作战构想就无法付诸实践。有的提出作战构想应该包括方案的拟制和优选评估或许源于此,只不过还没有真正“到底”。另外,通过制订计划可以检验构想、完善方案,实现作战筹划前后贯通,直接引接部队行动,从程序上保证作战筹划质量和效用。再者,将制订计划作为指挥员作战筹划的必要内容,明确指挥员权责,可以避免个别指挥员在制订计划时当“甩手掌柜”,倒逼指挥员在作战筹划全过程担起主责,发挥主导作用。

由此可见,作战筹划包括制订计划并不是战区联合作战层级所特有的,而是反映了作战筹划的内在要求,深化了对作战筹划的规律性认识,合成部队战斗筹划理应一脉相承,并且战斗计划应该更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否则,战斗筹划就会虚假空,缺乏可信度和可行性。虽然如此,战斗筹划由粗到细、群体决策的基本原则不能变,主要指挥员谋大局、抓大事的主要职责不能变,指挥机关辅助决策、督导落实的职能定位不能变。要发挥好指挥员在战斗筹划中的主导作用,既要善于把理念变成构想、把构想变成方案,还要善于把方案变成计划,使战斗计划真正成为制胜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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