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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该请示报告的必须请示报告


■祝俊业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请示报告制度,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1948年,为适应解放战争形势的迅速发展,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时任中原局书记的邓小平,在战斗频仍的情况下,仍严格执行这一指示。从那时起直到1952年调到中央工作,他坚持约两个月向中央写一次书面报告,对于事关重大、复杂或敏感性问题都在第一时间向中央汇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习主席反复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大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在请示报告方面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他们有的在工作中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有的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不实事求是;有的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消极作为;还有的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瞒报、漏报、错报,搞“模糊数学”和“选择性报告”。这些问题有主观因素,也有其他因素。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什么是请示报告、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厘清了主体,明确了范围和内容,规范了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与追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既要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要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坚持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自觉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作者单位:武警广东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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