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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体育的庙堂与江湖


■郑蜀炎

《后汉书》上有一段“杵臼之交”的故事,讲的是东汉时两个文人不计贫富、不论身份的君子之交。

千年往事后来演变为成语流传下来,但现实中想获得真正的“杵臼之交”却并没有那么简单。别的不提,就说我们身边的体育项目吧,地位之分、俗雅之别,庙堂江湖上各有各的身段名分。

去年10月,在阿根廷举办的青奥会把开幕式弄到大街上还不够,干脆将 “街舞”(亦称霹雳舞)列为比赛项目,嗨翻了整个运动场。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这一运动的先行者们就宣称:视奥运会为未来,成为奥运项目是梦想。据说,待东京奥运会后,国际奥委会将就此投票,决定“街舞”以及单板等这些风靡“江湖”的运动项目,是否有资格进入奥运之神圣“庙堂”。

尽管我并不擅长竞技体育运动,平日里大都尊朱熹先生“半日静坐、半日读书”的方式“游息”。可假如我是奥委会委员,定然会为这些“江湖”项目投出赞成票。因为我相信,无论在任何一种文化中,对幸福的定义都不是拥有某种东西,而是处于某种状态中。包括“街舞”在内的许多民间运动就具备这样的特质——这些舞者从未拥有过、似乎也并不在乎诸如冠军、奖酬之类物质层面的东西,但他们能通过运动尽情地发挥潜质,领悟到体育的本质,收获快乐和愉悦。可借一句诗描述其精神状态:“秋风不用吹华发,沧海横流要此身。”

事实上,体育运动的庙堂与江湖之分古已有之。古希腊人最推崇的是战车和赛马两个项目,其特点是烧钱和奢侈,只有贵族选手能够玩得起并“独步天下,谁与为偶”;大约同期的中国,也流行名为“射礼”的射箭运动。但它首先是禁止女性参加,其次是参赛者所用的弓、箭、靶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从天子诸侯到卿、夫、士……皆按一定的礼仪程序来比赛,下里巴人是没有参赛权的。

“历史无情翻旧账,沧桑有迹认残灰。” 说白了,古代许多体育项目是与地位、官爵、金钱等密切相关的。庶民百姓不要说参与,就连观看都常常是违禁的。而偏偏是运动天性人皆有之,你不让我玩我就自己玩。于是,一些充满了劳动者的气息、发源于生产、生活的运动项目在江湖上风生水起。反倒是许多贵族级别的运动“斯人有斯疾”,衰败至近乎被遗忘(如前面提及的那些项目)。

“拳击并不重要,它只是我把自己介绍给世界的一种方式。”这是拳王阿里的话。套用其言,我想说的是,运动形式并不重要,真正重要和有价值的是,如何向世界展示自己的健康与美好。我曾经参加过若干“民族运动会”“农民运动会”,那些发散着民族、民俗特色的运动项目,或许在规则制定、竞技难度上尚显不足,但其带给参与者的愉悦心情和健身效果,却一点都不亚于那些“庙堂级”的项目。

说到底,今日之庙堂也是曾经之江湖。以《文明的进程》一书成名的社会学家埃利亚斯提出过这样的论证——体育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实验室”。被列为“世界第一运动”的现代足球,还有美国人的主要体育项目“超级碗”橄榄球等,当年不仅是标准的江湖游戏,且不乏血腥与混乱。而在文明化的进程中,这些项目通过规则的书面化、竞赛的科层化(意为:各个专业层次的人按照规则进行管理和组织)等,使之过渡成为传播文明的现代体育。

当然,民间体育如果不去关注扶持,也会由鲜活的运动逐步退化成为申报“非遗”的项目。以蹴鞠为例,汉、宋两代的史书中,就出现了不少现代体育运动萌芽的记载——参与广泛(“康庄驰逐、穷巷蹋鞠”)、规则严格(“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是非”)、组建社团(南宋时全国已有俱乐部性质的“圆社”数十家)。可惜后来由于程朱理学将体育运动视为游手好闲,拒之庙堂,使足球的发源地与现代足球失之交臂、一蹶不振。

说到体育,不能不提到一个伟人的名字。1917年,青年毛泽东就发表了《体育之研究》的文章。40多年后,他老人家再度提出:“凡能做到的,都要提倡做体操,打球类,跑跑步,爬山,游泳,打太极拳及各种各色的体育运动。”

我相信,在“凡能做到的”这个前提下,所谓江湖庙堂皆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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