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军营观察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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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工资标准、定级定衔规定


直招士官首次授衔和确定工资标准有关规定

直招士官首次授予军(警)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直招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两个工资档次。

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定级定衔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警)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中:⑴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警)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⑵初中毕业直接考入五年制大专院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最后2年计为大专学制时间。这部分人员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警)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大专学制的2年视同服役时间。

士官选取、晋升军(警)衔注册规定

各级对批准选取、晋升军(警)衔的士官,应当逐级上报至军委政治工作部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由旅(团)级单位打印《士官注册登记表》或《士官军(警)衔晋升报告表》,加盖相关印章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作为确认士官身份和级别的依据。

资料整理:段石磊、方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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