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军营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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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多一些“法官意识”


■李照达

有个单位接受上级巡视时,面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业务部门负责人解释说:“这是按领导要求办理的。”此话一出,当即遭到巡视组严厉批评:“不能只听领导是怎么要求的,更要看看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今后要多一些‘法官意识’,少一些‘长官意识’。”此言令人警醒、发人深省。

近年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不断加大,全军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广大官兵的法治素养有了明显提高,但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个人不守法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根除。比如有的习惯于搞“权大于法”“官就是法”“我就是法”那一套;有的习惯于用土政策、土规定代替法规制度;有的习惯于看领导脸色行事,只唯上,不唯法等等。这些现象,影响和制约了部队全面建设,是部队战斗力生成的羁绊。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就越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领导干部是关键。彭真同志曾讲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会产生很强的示范导向作用。

要带头学习。学习掌握好法律知识,是运用好法律的前提。要加强法治理念方面的学习,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精髓;突出“干什么、学什么”,加强学习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全面了解、系统把握;不但自己学,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带动单位和部属一起学,推进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要带头信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如果对法律缺少认同和敬畏,规则之网织得再严密,总能找到漏洞和不足。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名公民的内心里。要从内心里真正认同、尊崇、敬畏和遵守,使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价值追求和道德修养。

要带头运用。明朝著名宰相张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坚持一事当前先找法,作决策部署前,首先认真看一看合不合法,查一查法律有没有规定,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形成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新常态。

战而必胜者,法度审也。一支常胜之师,必定法度清明、法治昌明。法治方式是治军的最高境界,法治思维是新时代官兵必备的基本素质。各级只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抓好工作,就能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中央军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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