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综合新华社驻外记者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禁止蒙面规例》于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据了解,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出台过类似法律法规,惩戒在示威游行中隐藏身份,逃避刑责,肆无忌惮破坏公共安全的暴力示威游行者。
英国在1723年出台“反蒙面法”,并实施了长达100年。该法规定以涂黑等方式遮盖脸部的行为是犯罪,严重者可被处以死刑。在2011年8月英国发生的系列抗议示威和骚乱中,英国政府再次引入“反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骚乱中蒙面,违反者必须接受警方命令脱下面具。
加拿大于2013年6月19日通过《防止在暴乱和非法集会中隐瞒身份法》,规定任何人在暴乱或非法集会时戴口罩或用其他方式伪装面部来隐藏身份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10年监禁。该法出台后,加拿大再没有发生蒙面者暴乱事件。
在美国,至少有15个州制定了禁止蒙面的相关法律。尽管各州法律表述不一,但核心均是在示威游行时禁止蒙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遮掩身份,逃避法律制裁。其中,纽约州针对示威者的反蒙面法最早可追溯到1845年,并在1965年重新修订。该法严禁任何人蒙面或以任何其他不寻常或不自然的着装、易容等伪装后与他人在公共场所游荡、滞留、集会,故意允许、协助他人伪装后在公共场所这样做也属于违法行为。亚利桑那州2018年初对该州的反蒙面法进行了修订,不仅规定以面具或其他伪装遮掩身份为犯罪行为,还规定那些遮掩身份从事犯罪行为的将被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