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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以警示性法治教育励人


■王明哲

●以警示为手段,以预防为目的,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官兵“免疫力”,能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正风励人

中央军委发布的新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针对当前部队面临的形势和工作需求,充实了一系列关于警示性法治教育的内容,旨在增强官兵的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搞好警示性法治教育,以警示为手段,以预防为目的,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官兵“免疫力”,能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正风励人。

开展警示性法治教育,是有效应对安全稳定面临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军队法治文明建设、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有力举措。警示性法治教育要适应形势发展取得扎实成效,就应紧密结合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提高教育的契合度,确保教育做到官兵心坎上,形成震撼力。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为例,因为受教育官兵职位不同、工作经历不同,对于消极腐败的认识会存在差异。针对非领导岗位的官兵可以开展普遍性思想教育,而对军龄长的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则有必要开展针对性更强的专项专题教育。

开展警示性法治教育,应注重发挥“靶向治疗”效应。教育真正触及灵魂,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选择教育主题和案例上,应以一个时期或一个任务阶段的预防工作重点为依据,突出主要矛盾,切忌贪多求全,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能搞“大水漫灌”,流于形式,更不能本末倒置,捡起芝麻丢了西瓜。既要突出“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一红线,也要围绕部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设置教育内容,对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预判、防患于未然。

开展警示性法治教育,还要合理把握教育时机。可以借助事故案件通报开展警示性法治教育,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官兵“学一案、明一理、知一法”。可以在不同教育节点开展相应内容教育,比如在特定节日组织官兵参观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开展法治专题教育,在法定公休日前后做好安全教育和收心工作,在新兵入营、老兵复退、任务转换等时间节点组织官兵参观警示教育室,等等。还可以把警示性法治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把其作为理论学习的一项内容,在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中穿插进行警示教育,等等。

开展警示性法治教育,也要与时俱进创新方法手段,推进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的融合式教育。适应新媒体传播技术、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警示性法治教育需要进一步引入新兴科技和交流手段,把教育阵地拓展到网络空间、智能领域,运用大数据等新兴科技丰富警示性法治教育的手段,使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教育同频同向,提高官兵对犯罪行为和犯罪预防的了解,并能及时反馈、积极互动,真正让法治意识在官兵头脑中扎根,牢固确立法治思维,养成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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